※ 引述《arashicool ()》之銘言:
: ※ 引述《wx190 (空穴來風)》之銘言:
: : 板規沒有明寫噁心可以桶,但你們三位版主都主觀認定那又不明寫出來,
: : 講了噁心又說有可能性可以桶,那是不是也有可能性不被桶,
: : 標準你現在寫了但板規沒明講,這樣莫名其妙被桶誰能接受?
: : 不是沒被桶過沒差,只是被這種東西桶真心覺得可笑,
: : 要嘛跟國罵一樣寫出來怎樣說噁心的xx不會被桶,
: : 寫出來不會三不五時有人出來申訴抱怨,
: : 更何況如您所言過往判例都有了,代表並非個案,
: : 偏偏板規又不修正在那邊說有可能性,阿不過就看版主主觀認定而已,
: : 總之我認為已有過往判例但板規不明確表示,就桶並不合法。
: : 而且我已經陳述過了,噁心後面沒有詞,說口氣噁心也要被桶?
: 要把所有的可能會被桶的字眼都寫出來,不是一個好方法
: 板規篇幅有限,板規上面也寫著謾罵與人身攻擊
: 法律上也沒有明顯寫著人身攻擊的詞彙,只能去翻過往的判例或法官檢察官(板主)
: 來討論是否構成人身攻擊
: 噁心的確也有可能性不被桶,完全看使用方法
照您的意思版主的主觀認定就是一個好辦法?
要這樣板規也不用了阿,直接說主觀認定不行就桶好了,
反正除了國罵之外說什麼會不會被桶,版主主觀認定麻,
法律上確實沒寫,現實生活中大家心中都有個底線,
知道做什麼會出事什麼不能講,
但於板規方面噁心我不認為這算在底線之內,
法律也是會與時俱進的,就跟表特版X了一樣,
或者近期的修正的肉捧給他吃,看到誰就排卵之類。
何況一直在發生的事情您不覺得應該要有修正作為嗎?
阿反正沒差,看到噁心就先桶了,
不需要加在板規理由是板規篇幅有限,
等到人家莫名其妙被版主桶了,沒申訴抱怨就賺到,
人家來申訴就推說有可能性不桶,但很抱歉我就是要桶你,
請問都說噁心的是口氣了哪裡造成人身攻擊?
前面已經講過好幾次,為了噁心這兩個字來申訴抱怨不少,
加個幾行字佔點板規篇幅勝過每次都要來解釋,
每次都用這種判例主觀認定可能性可能性在那邊搪塞不是很奇怪?
另外不要請我去看水桶公告跟什麼相關判例,
看那堆水桶公告看完才去發文的人我想應該沒幾個,
大部分人頂多"板規"看一看而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