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

作者: 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   2019-07-20 03:12:21
三、違規處分罰則:
新增
1. d.在非自己發文者底下任意推噓文(含箭頭),除非必要性(由組務認定),處以
禁言365d處分,第二次以上則永久禁言,版務建議類不在此限。(2019/07/20修訂)
修正
原案:
4.使用者提出溝通、板務建議或其他申請後,板主須於 72 小時內做出回應,
否則記板主警告一次,兩次警告予以免職。
若板主有事先向組務告假則不在此限。
修正後:
4.使用者提出溝通、板務建議或其他申請後,板主須於 96 小時內做出回應,
否則記板主警告一次,兩次警告予以免職。
若板主有事先向組務告假則不在此限。
註:總冠軍賽或特殊賽季則維持72小時方案,一般季賽則以96小時為標準。
新增:
為加速案件審查,有些溝通案,經組務判斷後,可以簡易判決的直接在此版底下推文
,無論是版主方或是申訴方都可以直接查看,標記s後就表示已處理完成。若標記後
組務沒特別裁示,僅以溝通完畢表示,則表示申訴方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到組務版上訴
(表示此案件可能需要組務花多一點的時間解釋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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