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tmlc水桶判決

作者: GhostFather (鬼父)   2019-11-07 20:23:24
推 tmlc : 如果你都要求改判B_2無意義文 豈不是明知故犯?11/07 19:41
我發本文時絕對是認真提問 絕非明知故犯
會這樣說是因為我沒有惡意鬧版之意圖 以及爬版規後認為沒有觸犯B_17的任何一小項
而B_2的版規是這樣
2.無關板旨文 / 無意義文
1.不適於本板發表或有適合該文章之看板者。
2.內容空洞或是無意義的發問(包含舒服文)
3.自己編排之類棒次文(棒次文、先發文...)但不附加自己心得者。
4.無關任何棒球新聞之Facebook 動態消息、情報(包含教練、球員、啦啦隊)
(球隊官方粉絲網頁活動宣傳不在此項)
5.系列文: 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我知道相較於B_17或其他版規
B_2的版規較為自由心證
如果是被判B_2的第1或或第2點我沒話講
因為那是憑板主的定義而下的判斷
內容空洞 或沒意義的文章這些判斷會較為主觀
板主如果那是覺得沒意義的文章 那我也無法反駁
但就B_17 我並非惡意鬧版或明知故犯之意圖
我本以為只要在當天登陸在先發名單上面 即可以出賽
經本文我才了解 之前28人出賽名單確定後 不能更改
我是因為不熟悉登陸規定才有此提問
請求板主多加深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