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SJ911005 (94ni)》之銘言:
: 我會判決B-17的標準是多次對某隊/某隊球迷的針對性言論 構成引戰
請定義何謂多次?我2次的進桶,26次的未達標準,都整理出來給你了,還睜眼說瞎話?!
: 但我也承認三位版主可能標準都不同 可以討論一下 研擬出稍微明確一點的規範
: (不過關於引戰到底該如何定義真的是有點難度的)
喔 我看到這兩行和t版主的回文,我真覺得你們很糟糕,到現在還想說謊
你們忘了?我前面po的檢舉文,當時我可是同時寄給三位版主
而信的最後我有註明
「PS.為免意外,我三個版主都寄,你們可以討論一下,才不會標準不一致」
在你們講這些幹話以前,我早就「提醒」你們三個版主請討論,結果呢?
所以現在你們居然還在畫同樣的大餅要騙小組長和我吃?很抱歉,我選擇吐掉
因為很明顯,過去你們吃案,而現在只想過了這一關,打哈哈玩話術敷衍了事,不是嗎?
已將當時的檢舉信寄給小組長,可證明我所言不虛
我有的是證據,你們只有空洞,令人髮指
: 而w版友所說我沒判決的可能是我不小心漏掉的
: 畢竟檢舉信一大堆
: 偶爾難免會有些疏漏
: 如果有發現明確違規但我未判決的
: 可以來信詢問/提醒我一下
: 還請包涵
3/31 NSJ911005 □ [公告] 水桶公告 #1UWYj6v7
5/27 NSJ911005 □ [公告] 水桶公告 #1UpPjXU3
這位大學生您好,您來電表示郵件太多怎麼辦
我只能回覆您,請您好好工作,不要2個月才處理一次版務
信就不會太多,就不會「漏掉」囉 ^.<*
而且您說「信很多」,那怎會5/27和5/29的公告這麼少案件處理?
您是直接刪掉吃案?還是有目的挑件處理呢?
嗯 其實 你也不是第一次「漏掉」
早在9/23寄給你的檢舉信,你完全沒回
而我擔心7天過保的問題,就在9/29轉寄給另兩位版主
結果就是跟我po的檢舉文結果一樣,一堆槍擊要犯還在外面逍遙
而我不過闖紅燈就關180天,可憐哪
此封信我也同步寄給小組長
礙於篇幅,我就不po出來給你們難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