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33 (lo33)》之銘言:
: 本人覺得針對水桶1年這部份,是否可縮減成1個月?
: 版規寫輕者僅刪文,這篇有重到要直接1年?
: 相信版上一堆文章爭議更大或一些很刻意的部份,比我這三年來才發第三篇文還嚴重多了
: 以上,煩請版主釋疑或小組長協助溝通判決天數部份。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4.內容過度簡略、標題誤導板友、妨礙板友閱讀(e.g. 過多錯字、胡亂翻譯....等)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6.遇特殊情況,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7.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e.g. 有種來水桶我啊
8.針對任一球員/球隊於比賽表現無關之多次無意義的酸文
9.以明示或暗示詛咒球員
上述第五項詳細規則請見補充說明#1UB4U-63
退文+水桶30日以上,最嚴重至永久水桶處分
B-17-1
第三次起90天 180 365 永久
這部分你犯第五次就是一年
已經跟B-2輕不輕微沒有任何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