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onbig (香檳)
2021-10-22 22:54:47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maimai2063/TRosenthal
簡述事由:#1XSSKcXO 文章內推文之檢舉案
溝通訴求:解除水桶
檢附證據:
棒球板從來沒有明確定義過何謂”假球”,即使是最接近的板規B-18也僅寫到:(推文或發文指涉/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永久水桶)
https://upload.cc/i1/2021/10/22/DtVIic.jpeg
,那我也在檢舉板該篇文(#1XSfOaxo)中提到我指的為去年樂天桃猿在下半季末消極比賽一事,並檢附板上仍可找到的相關新聞,且新聞也提到樂天就是想要以輸球來創造晉級季後賽的有利位置,但板主maimai2063則認為:(為了年度勝利做出的策略,不認為沒有全力為此爭取這也是求勝,且並未有串通賭盤操弄之事實)
https://upload.cc/i1/2021/10/22/3lUgR8.jpeg
而做出判決,其實我在棒球板的推文通篇都未曾提過有人串通賭盤操弄之情事,且過去在倫敦奧運其實也曾發生過相當著名的類似案例:
https://tinyurl.com/7wtjnf87
中國、印尼、韓國的四組女雙為了在後續比賽中能取得有利位置而在小組賽消極比賽,最後通通被遞奪資格,此案例也被附錄在英文維基中的Match faxing(比賽造假)當中
https://upload.cc/i1/2021/10/22/xTBGu9.jpeg
我認為世界上對於假球的定義有主要兩點共識為:不積極求勝的消極比賽、收受利益在比賽中表現失常,前述案例即為不積極求勝以求後面有利位置的消極比賽,與去年樂天桃猿在下半季末的表現並無不同,兩方皆是為了後續有利位置而進行消極比賽,但奧會裁判的判例與maimai2063板主的看法則有了根本上的不同,前者認為此行為是不可原諒理應褫奪資格的,m板主則認為這是一種可寬恕的求勝行為不可稱作假球,這就造成了爭議。
回到剛開始,既然”假球”這個名詞本身就存在各種不同的認定、看法與定義,那兩位板主就不應該在板規沒有清楚定義此一名詞前輕易用主觀看法將我用B-18永久水桶,而且我也有在檢舉板該文中檢附相關新聞了,當中可知樂天桃猿消極比賽之行為是昭然若揭,而我認為在板規不清楚且從未定義過假球的情況下就把我永久水桶這是很有問題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