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 新聞被偷拍的女孩

作者: FATjohnny (嗚伊嗚哈哈)   2015-07-13 01:54:14
我發這篇文其實主要是幫原po澄清
原po不是只是因為手機放那樣而懷疑
原po的弟弟有繞到背後去偷看發現在錄影
資格無法在八卦發文,只能在這了,也知道這裡的規矩,所以附上原po照片
當然先附上原po fb內容
http://i.imgur.com/xdwvran.jpg
http://i.imgur.com/tJGZ1tI.jpg
http://i.imgur.com/OUIYncH.jpg
本人跟原po其實不熟,但就因為看到記者新聞內容不完整亂帶風向,導致鄉民誤會,有點
看不下去,考慮很久覺得還是要幫忙一下
作者: mamba081024 (Love or Hate)   2015-07-13 01:55:00
Chris Paul~~~
作者: rogerk1016 (小特特)   2015-07-13 01:55:00
沒有到需要冒險偷拍的等級
作者: lovegogi (Lovelyz Hi)   2015-07-13 02:08:00
起碼有附圖
作者: yoyonigo (呦呦二號)   2015-07-13 02:13:00
還好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5-07-13 02:29:00
真的沒到需要冒險的地步....顆顆
作者: alexyen0606 (中國醫馬修麥康納)   2015-07-13 02:33:00
澄清給推,醜給噓,平衡一下
作者: possssss   2015-07-13 02:35:00
跟樓上一樣,樓下你怎麼說?
作者: bny (char)   2015-07-13 02:39:00
英雄所見略同 給箭頭 樓下你覺得呢
作者: bbbb6601   2015-07-13 02:39:00
其實新聞內容沒有不完整喔。女大生沒證據是事實,新聞內容沒必要報她弟弟繞到背後看,因為就客觀的立場來看沒任何證據。反而是你在幫原po說話,卻也提不出證據耶╮(╯▽╰)╭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5-07-13 03:15:00
附圖幹嘛
作者: jorden2895 (登爺)   2015-07-13 05:56:00
樓下轉八卦
作者: guc (gap)   2015-07-13 07:09:00
那你加油吃完麵離開臭了嗎
作者: pqbd22 (akira)   2015-07-13 07:24:00
怎麼辦好想噓
作者: omg456789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2015-07-13 08:01:00
然後?請加油好嗎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3 08:04:00
就承認你是站在女生那邊就好了啊講這麼多 前一篇新聞中律師都說沒拍到私處不犯法了 你想護花也先搞清楚誰對誰錯吧zz
作者: zombierick (老衲到此一遊)   2015-07-13 08:54:00
偷拍即使沒拍到私密部位,依然觸犯刑法315-1第一款無故窺視罪,及性騷擾防制法第二條、民事侵權184第一項一堆人兩性平等教育觀念要重修= =!KI大你指的律師真的很好奇到底有無修過性別平等教育
作者: hydehomes520 (彭媽坤)   2015-07-13 09:01:00
乖乖吃麵就好 這個沒必要
作者: ngxx (ngx)   2015-07-13 09:06:00
下一位 謝謝
作者: acde611 (聞腋青年)   2015-07-13 09:10:00
何必呢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3 09:30:00
我看的律師是前一篇新聞訪問中說的 而且幾次類似的案件訪問警察或律師不都是這樣回答?z大 雖然你說可能觸犯那些法 但是實務上是否有真的因偷拍而罰過呢?(單純好奇XD
作者: w10211 (Reclusion)   2015-07-13 09:38:00
那某人以為鄉民盛傳的兩萬怎麼來的?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3 09:40:00
對齁 我忘了2w了XD
作者: Huge222 (Huge)   2015-07-13 09:46:00
z大,請找真是案例
作者: n23454   2015-07-13 09:59:00
兩萬是因為拍到臉嗎?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3 10:26:00
怒噓回來 剛查了一下那個2w事件 是那個男的想息事寧人的和解金並不是犯法被罰 該新聞也有執業律師說明公開場所對女子拍照 不涉及隱私部位就告不成 另外要造成侵權需要滿足散步等損害賠償要件*散布http://goo.gl/Vh8Xji z大有興趣的話可以查查文中所提該位執業律師是否修過性別平等教育囉
作者: ranklager   2015-07-13 11:12:00
怎麼覺得大家只是因為原po並不算非常正就開始撻伐她呀=.=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3 11:49:00
我上面回應都不是撻伐被偷拍的女生 只是好奇這個行為是否違法
作者: jeff1008 (Bottega Veneta)   2015-07-13 15:22:00
澄清推 長得很奇怪給噓 平衡給箭頭
作者: hatephubbing (菜逼巴外來種)   2015-07-13 16:02:00
如果當下發現有偷拍其實是可以報警的吧?我認為神人文們其實也該以此作為借鏡,有些人對偷拍是會感到不舒服的。故以後偷拍前最好想想…「我這樣偷拍對方會不會發現?」(誤)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5-07-13 18:40:00
J三會還有這裡的規矩是PO正妹耶 你懂?
作者: dannysmart (丹尼史馬特)   2015-07-13 19:38:00
我覺得長的不差啊,FB?
作者: cosmo0307 (cosmo)   2015-07-13 19:51:00
作者: thewatcher (thewatcher)   2015-07-13 22:18:00
已經關了,因為大部分的言論都朝向女方沒證據…
作者: mikiup0321 (龍霸)   2015-07-14 15:04:00
只要沒拍到私密部份,無故窺視罪跟本不成立好嗎?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954至於某人提的民法第184條第一項,性騷擾防制法第二條這跟大庭廣眾偷拍是否違法有何關連?硬凹也不是這樣凹用一個很簡單的邏輯,當你看到一個美女,你用手機的『鏡頭』對著他,跟你用人體的『鏡頭』也就是眼睛去對著他,兩者有何差別?就法律的定義上,兩者沒差別當然就人的觀感上是完全不同這點無疑問,但就法律上不違法的事,就是不違法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7-14 17:21:00
純推樓上打了某z的臉囉 一開始看他推文害我被唬了一下
作者: flytw1 (flytw1)   2015-07-15 16:48:00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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