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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最近我和朋友們在做美容服務時,遇到一間不良店家,有消費糾紛,事情經過簡單敘述如下:
店家原先保證我們購買產品即免費贈送服務至產品使用完為止,我們購買的產品自始至終都在店家內(店家表示避免我們忘記帶、他們會好好保管),我們去做臉時,店家才會找出我們的產品為我們做臉。但後來店家私自修改內規,不只偷偷限制客人使用次數,甚至偷倒掉客人的產品。(店家主管為了限制客人使用次數,才會發生傾倒我們所購買產品之嫌。有客人的產品是非常明顯被倒掉的。)
當我們發現事實真相後想要終止合約並退費,店家卻不理會我們。
約有40位受害者,受害金額超過300萬。
我們組成自救會,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也為我們召開許多次調解會,但皆因店家不願意理會消費者的訴求、不願意退費、若要退費還要加收無差別服務費2500元、店家甚至提高他們的價錢(以我為例,我購買5萬3千元的產品,店家說我要退費就要恢復每堂服務以原價計算,我目前只去17次,還做不到一半,就要付店家6萬8千1百元,所以店家說我要解約他們不會再多跟我收錢。)這樣算下來消費者根本退不到錢,調解失敗。店家最後要我們把產品全數帶回,不予退費,有些產品要靠他們的導入器材才能使用,無疑是要我們拿高單價的垃圾回家,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
接下來可能會進入法院程序,我們也在想辦法如何爭取我們的退費。
在版上發文,是想詢問大家是否有做過類似「買產品贈送服務」的課程,或是自身是美容師,有美容的經驗?
在上法院之前我們必須要提供我們要爭取的退費金額,而且要合理,才能夠順利進入程序。
[ 消費者保護法實行細則第15條 ]
定型化契約記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者,仍有本法關於定型
化契約規定之適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者,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 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之事項第10條 ]
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 ___ 日內 ( 不得逾三十日 ) 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
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 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之事項第11條 ]
甲方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解除、終止契約者,除得請求退還已繳交費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上述兩項法令,因該店家違約在先(擅自更改合約內容、涉嫌偷倒客人產品),消費者可任意終止合約,並請求返還費用、不需支付手續費。
我們的訴求是將剩下未使用完的產品依照比例退費。但因為該店家一直不肯為我們算出我們購買合約平均可使用之次數(明明有很多家分店、經營也好一段時間,不可能沒資料,想以拖代變),甚至告訴我們,10堂差不多就會使用完畢!?
以下我提供我們購買的合約、產品內容、以及療程,希望透過大家集體消費經驗或是能有專業的版友提供寶貴的知識,幫助我們討回公道,謝謝!
想請問大家,依照我們購買2萬5千元和5萬元(產品內容與療程如下所述),至少可以各做幾堂?
我們有以下兩種合約
<合約一,基礎保養,2萬5千元>
滋養按摩霜 (240g) , 1800元
蘆薈平衡凍膜 (120g)*2, 1800*2=3600元
舒緩冰精 (120ml) , 1800元
長效保溼凝露 (30ml) ,3800元
山茶花晚安凍膜 (150ml) , 2800元
柔敏保溼水 (120ml) , 1800元
神經醯胺修護液 (30ml) , 4800元
晶亮眼霜 (15ml) , 2800元
果酸嫩膚精華液二代(2800元)由消費者攜回
以上原價26000元,實際購買金額25000元
整個流程是卸妝,洗臉,去角質,按摩霜,化妝水,清粉刺,精華液,冰晶,收斂,導入,敷面膜
<合約二,臉部更生(俗稱果酸換膚),5萬元>
胺基酸潔膚露 (120g) , 1800元
柔膚角質膠-多屑 (120g) , 1800元
蘆薈平衡凍膜 (120g) , 1800元
淨白化妝水 (120ml)*2, 2800*2=5600元
面皰精華液 (30ml) , 2800元
果酸嫩膚精華液二代 (30ml)*2 , 2800*2=5600元
長效保溼凝露 (30ml) , 3800元
柔敏保溼水 (120ml)*2, 1800*2=3600元
珍珠軟膜 (1kg) , 8800元
嫩皙晶透液(更生液,即果酸)(15ml)*4, 5800*4=23200元
以上總價為58800元,實際購買價50000元
整個流程是洗臉,清粉刺,上更生,收斂,導入,敷軟膜
話說原本幫我們服務的芳療師因為揭發店家惡形惡狀,被強迫離職了。但我本人在停止服務前,曾詢問過幫我服務的芳療師,我大約還可以做多久?芳療師告訴我,我一個月去3~4次的話,我大約還可以做半年(我的金額是5萬,我才去不到20次)。但是當該芳療師被fire之後,該店主管竟然告訴我,我差不多只剩2次可以做...非常的不合理啊!!!該店家還有許多惡形惡狀,等我們這件事情告一段落,再把我們遇到的狀況、店家透過哪些方式欺騙消費者,作為大家以後小心不良業者的參考。麻煩各位大大了!!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