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有位大大發文只有寫要求退費卻沒有下文後,我退費成功了
只是過程糾纏了三個多月,找律師退費也沒用,最後是申訴消保官才和解結束(只是做了兩
堂/15堂,卻只能拿回一半的價格就是了QQ)
以下是詳細內容,價格一律去尾數,抓個大概給各位參考
現金分期付款,金額兩萬二,含利息兩萬四,沒有簽約也沒有收據給我留存
什麼都沒有,只叫我簽現金分期付款書
我做了第二堂課他才叫我補簽收據,然後簽完立刻收走這樣,一樣沒有消費者留存聯。
退費原因是美容師根本不會除粉刺,除完後鼻頭和臉頰的毛孔瘀青(不誇張,真的是淤青,
同時我也有看皮膚科,藥擦了一個禮拜傷口才癒合 )
這種狀況下怎麼可能再繼續做
於是我就等我的傷口好了才打電話給店家要求退費
中間的每天都有拍照存證*這超重要
店家一開始稱不清楚,需要由美容師本人跟我協調
但美容師打電話來也是叫我把錢留著換課程,然後順便推銷他們最新的課程
她對於把我的臉用爛完全沒有歉意,我後來態度變硬她才說他們真的很希望我能繼續留下
接受他們的服務(但口氣非常制式化)
我要求給我我做了堂數的價錢,我僅支付應支付的部份
美容師立刻說她也不清楚,需由秘書跟我聯絡
後來秘書報的價格是只能拿回八千多,除了兩堂課,還多加了30%的手續費
這種離譜到不行的價格怎麼能接受?
但當時面臨期中考,只能等期中考考完再去現場協商
第一次在店家協商的時候他們把手續費改成10%,因消保法規定不能超過10%
課堂直接算"原價"乘上我做過的堂數,不是以簽約價下去分攤
再加上贈品(洗面乳)1800,他一共只退我一萬塊,態度超硬
委任律師覺得這太扯,所以就決定直接請消保官裁決
消保官最後判定業者需歸還我一萬二
依據有以下幾點:
1.不能加收手續費,因為是店家造成我皮膚受損,不是因為我個人因素
2.退費時依原價計價,因收據上有載明單價,縱使簽完就收走也沒給我留存,但我已經簽
名就算同意了
3.瘀青一個禮拜的傷口業者同意賠償兩千塊
最後就結案了
回家後我發現他少算了五百塊…但我也簽名了只能算了唉
中間學到的教訓就是不要隨便聽別人說不錯就去做什麼美容課程
然後也不要不清楚課程就胡亂簽名,因為簽了名就視同意購買
有問題就要立馬拍照存證,再加上醫師診斷證明
現金分期貸款一樣要在期限內繳,不繳只會導致自己信用受損然後又多付什麼延遲金
以上
店家的好壞我就不多說了,只是再也不會去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