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時發現被腳踏車不見了(停在全聯門口旁)
對,"只是腳踏車"但是我決定去警察局報案
不管那臺腳踏車的新、舊、牌子是什麼,
犯法的是偷東西的人吧?該被檢討的是犯法的人吧?
雖然後來因為各種困難,
途中發生了一些(奇妙的)事,最後沒有真的做筆錄
和大家分享過程中的事,當然我不是真的懂...
1,要提告嗎?
到警察局時值班的先生問了這個問題
報案作筆錄的目的是什麼?如果真的抓到那個人(先不論可能性)
就要告他竊盜,使他留下前科紀錄
如果不告,那麼做筆錄沒什麼意義,因為找到人然後呢?
2,各種方向的現場照片
因為沒有準備,警察只好載我回去拍照,
除了拍原本車子所在地點,還有拍車子被牽走後可能去的方面
另外注意附近是否監視器,如果可以都拍照下來好了
不然就要再跑一趟了
3,失物的照片
覺得最最重要的部分,警察問我時我整個愣住,
平常完全沒有想過要幫腳踏車拍照啊~
雖然可以講出十幾個車子的特徵,但比不上照片來著直接實用
同理平常可以幫自己的機車、錢包、背包、筆電......拍些照片
任何不見了會讓你想找回來的東西(拍!都拍!)
在氣過頭後,因為理解我的腳踏車實在太難辨識(畢竟監視器會模糊)
也思考了,我只是想出一口氣
也許,應該讓警察去忙碌真正需要他做的事
衡量後決定放棄報案,
但回程時還是很不甘心的哭了(我好沒用)
希望偷車的人手爛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