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合購板即將關板
可能地方的鄉親們會轉入在地方板揪合購
可是板規在合購的定義一直模糊不清
一下列為買賣文,一下又不算買賣文
是不是該修改板規了?
因為合購的部分一定會涉及金錢往來
但金錢往來有分營利、不營利
也有事前付款、事後付款
到底要不要全部都放星期五?
還是只要不營利的暫代收付款合購文都隨時可以po?
下面是板主之前的解釋
可是原文底下有其他板友推文反應有疑慮的地方
後來也不了了之
所以現在要不要開放合購文?
想拋出來討論一下~
※ 引述《trombone (trombone)》之銘言:
: 首先向各位致歉,因為最近工作較忙,現在才提出說明,
: 關於9/2有板友對於「合購是否涉及買賣文」提出之質疑,
: 謹此說明如下:
: 現任版主群對於「買賣文」之定義,原則上係依照板規第12頁:
: ◎什麼樣的文章算是買賣文?
: 涉及任何一方有營利行為者,
: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 唯不涉及,暫代收付款之金錢往來行為之合購,不算[買賣]文。
: 如:揪人分享麥當當第二套特價、星巴客買一送一、思樂冰買二送一、
: 好樂迪五人歡唱一人免費、揪團一起報名駕訓班等。
: 而引起爭議之原始文章,內文如下:
: 合購瀚克寶寶,新埔門市
: 25份2000元,自己想要10份,
: 意者可私訊
: 因此在初步判定上,該板友並非已購入而將不需要之部分售出,
: 亦未表示是要先代收款項之後,自行前往門市代購,
: 反而該文是敘明擬前往購買之門市,
: 因此小弟係將本文認定為「揪有意者共同前往新埔門市合購」,
: 且無其他營利行為,所以判定為非買賣文
: 在板友提出疑問後,小弟亦重新多次檢視該篇文章,
: 仍未能有具體證據指稱該板友是「意圖代收付款或意圖營利」,
: s板友之質疑文中多次引述的皆為「依照合購板的運作常理」,
: s板友之質疑文中多次引述的皆為「依照合購板的運作常理」,
: 惟他板之「運作常理」並不見得能成為本版處分板友之依據,請 諒察。
: 然而仍然非常感謝seeseelee板友之熱心指教,
: 版主群日後將要求類似文章必須清楚載明其性質,避免迭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