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合購」是否列為買賣文一事討論

作者: yenli168 (喵)   2017-03-17 03:57:28
有鑒於合購板即將關板
可能地方的鄉親們會轉入在地方板揪合購
可是板規在合購的定義一直模糊不清
一下列為買賣文,一下又不算買賣文
是不是該修改板規了?
因為合購的部分一定會涉及金錢往來
但金錢往來有分營利、不營利
也有事前付款、事後付款
到底要不要全部都放星期五?
還是只要不營利的暫代收付款合購文都隨時可以po?
下面是板主之前的解釋
可是原文底下有其他板友推文反應有疑慮的地方
後來也不了了之
所以現在要不要開放合購文?
想拋出來討論一下~
※ 引述《trombone (trombone)》之銘言:
: 首先向各位致歉,因為最近工作較忙,現在才提出說明,
: 關於9/2有板友對於「合購是否涉及買賣文」提出之質疑,
: 謹此說明如下:
: 現任版主群對於「買賣文」之定義,原則上係依照板規第12頁:
: ◎什麼樣的文章算是買賣文?
: 涉及任何一方有營利行為者,
: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 唯不涉及,暫代收付款之金錢往來行為之合購,不算[買賣]文。
: 如:揪人分享麥當當第二套特價、星巴客買一送一、思樂冰買二送一、
: 好樂迪五人歡唱一人免費、揪團一起報名駕訓班等。
: 而引起爭議之原始文章,內文如下:
: 合購瀚克寶寶,新埔門市
: 25份2000元,自己想要10份,
: 意者可私訊
: 因此在初步判定上,該板友並非已購入而將不需要之部分售出,
: 亦未表示是要先代收款項之後,自行前往門市代購,
: 反而該文是敘明擬前往購買之門市,
: 因此小弟係將本文認定為「揪有意者共同前往新埔門市合購」,
: 且無其他營利行為,所以判定為非買賣文
: 在板友提出疑問後,小弟亦重新多次檢視該篇文章,
: 仍未能有具體證據指稱該板友是「意圖代收付款或意圖營利」,
: s板友之質疑文中多次引述的皆為「依照合購板的運作常理」,
: s板友之質疑文中多次引述的皆為「依照合購板的運作常理」,
: 惟他板之「運作常理」並不見得能成為本版處分板友之依據,請 諒察。
: 然而仍然非常感謝seeseelee板友之熱心指教,
: 版主群日後將要求類似文章必須清楚載明其性質,避免迭生爭議。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7-03-17 08:48:00
之前吵過幾百次了 有收手續費不行 單純揪團就可以我記得當時討論好像有人提到 如果99的話 主購出49也不行的樣子
作者: galaxymoon (Amber)   2017-03-17 14:47:00
合購關板!我錯過什麼了嗎?@@
作者: Sva (4/28-5/3無法上站)   2017-03-17 14:50:00
合購板因為沒有版主已經面臨關版,規定太多把版主搞死真的是
作者: galaxymoon (Amber)   2017-03-17 14:54:00
唉真的...合購文章數那麼龐大 板主太辛苦了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7-03-17 18:02:00
引用之前我被噓的意見 地方板不需要把板規弄這麼嚴不想看星期五就不要進來板橋板就好了 所以現在我都滿無感的
作者: jimshih (傳說中的果汁學長)   2017-03-17 21:13:00
在我的認知裡合購算買賣文吧,之前訂這條版規時就有說明過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7-03-17 21:30:00
#1LwbHbUU (BigBanciao)依照這篇來看就不算不過這議題每段時間總要在討論一次就是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7-03-17 23:26:00
晚點來研究看看
作者: feyun (Grit.)   2017-03-18 09:03:00
合購板早已死,關板不意外,防賊防到正常活動窒礙難行,還一堆人覺得合理傻眼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7-03-18 14:22:00
不如再投票決定買賣文開放與否吧,我一直都很贊成完全開放的,最好是不用任何限制,減輕板主負擔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7-03-21 17:51:00
希望能開放,合購板關了好難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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