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離題一下~
前陣子在中和坐公車到景安站,站牌那剛好有輛貨車違規併排停車
導致公車進站困難,公車司機很盡量的避開,無奈那邊路不大條,還是A到
好死不死貨車司機剛好出來,開始罵公車司機...
後來因為實在罵太兇,剛好在旁指揮交通的警察也來調解
但我實在太不爽,就在旁邊將他並排停車的事實用錄影存證
我也問了警察是否可報案,他說可用線上報他們就受理
殊不知在我用新北市警察局的網頁上傳違規事實後,卻在一個月後說我證據不足要我再補
(沒拍到完整車身跟車牌)
沒拍到完整車身是我只拍到前面,後面被機車擋住了,也足以證明他並排停車
車牌我不可能直接正大光明拍他前面,更何況車身旁就有用漆噴車排了
我實在不知還有什麼可以補,就這樣過了七天的補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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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才有板橋點~
昨天在某條路的騎樓走到盡頭時被一輛一樓住戶的房車堵到
其實這輛車把騎樓當自家停車位也行之有年
但這麼多年都相安無事也真是無解,我突然不想再姑息他
更何況隔壁就是他家的店,生意不錯為什麼不去租個停車位!!!!
然後其它住戶因為他這樣擋索性也把腳踏車一起停在那邊
我昨晚一樣用警察局網頁檢舉,今天下午就跟我說"事實欠缺具體明確"不舉發
車牌都拍到了,側邊也拍了(證明他是停在騎樓),住址也報了,不懂缺什麼明確事實
我剛剛下載了IPOLICE再檢舉一次,希望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