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萬姓男子去年5月以悠遊卡付費,將汽車駛進板橋區環河西路附近的停車場,
卻利用該停車場5分鐘內離場免費的優惠,下車後立即去出口處刷悠遊卡,讓計費設備誤
認已離場,日後取車也先在入口處刷卡,再開車刷卡免費離場,讓自家3輛車停放半年多
都不用錢,但最後還是被停車場業者發現提告,新北地院今依詐欺罪判萬男拘役50天,可
用5萬元易科罰金,須沒收犯罪所得4萬元。
判決指出,萬男(45歲)利用板橋區環河西路4段、華江8路附近的停車場,無人看管並有
停車5分鐘內離場免費優惠,先將自家汽車停進場內,下車後隨即到車輛出口處刷悠遊卡
,讓刷卡機誤判車輛已在5分鐘內離場,但實際上只有萬男離開,車輛仍在停車場內。
ꀊ萬男要取車時,則先走到車輛入口處刷悠遊卡,再開車刷卡離場,讓刷卡機再次誤判該車
5分鐘內離場而不扣款。萬男用此手法,陸續將家中3輛車停進該處停車場,免費停車長達
半年多。
萬男要取車時,則先走到車輛入口處刷悠遊卡,再開車刷卡離場,讓刷卡機再次誤判該車
5分鐘內離場而不扣款。萬男用此手法,陸續將家中3輛車停進該處停車場,免費停車長達
半年多。
ꀊ直到去年底業者查帳發現有3輛車半年間,利用5分鐘免費優惠,進出停車場高達194次,
調閱監視器逐一比對,才驚覺萬男鑽免繳費優惠漏洞,憤而提告,依月租費率計算停車費
,認定萬男逃避繳費4萬元。檢方偵查時,萬男雖坦承犯行,但因與停車業者和解金額談
不攏,檢方因而依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詐欺得利罪,將萬男起訴。
ꀊ萬男先前遭起訴後,曾接受《蘋果》訪問,表示已經以4萬2000元和停車場業者達成和解
,但仍強調:「這種情形應該很多人,只是沒有被抓到,我比較倒楣而已啦。 」 而事發
停車場已在去年底停止營業,原址旁改由另一家連鎖停車場業者進駐。(孫友廉/新北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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