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
城武跟海山分局吳愷峰打國賠官司
海山分局與新北市警局派了7個警官來跟我對打
其中一個打炮手叫做元元
言詞辯論筆錄
原告 板橋金城武
被告 吳愷峰
被告 海山分局
上列當事人間107年度板國小字第3號國家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 日14日下午2時40分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公開辯論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 書記官 通譯
被告吳愷峰:「我確實有在網路上寫「嗨城武」、「城武是你」,
但是沒有辦法以這兩句去連結到就是原告這個人或是讓別人去辨識。
元元:
我們並沒有侵害到原告的姓名權及人格權,
也沒有造成他社會地位的貶損也沒有濫用他的姓名, 另外個資部分「城武」兩字無法連結
到原告個資, 而且單憑「城武」 賠償原告金額恐形成文字獄。
法官:文字獄?你真的這樣要記入筆錄嗎?
元元:要。
但是現在元元告城武了
https://i.imgur.com/YKhZD56.jpg
說是針對這篇的紅字部分 與狗官兩個字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952994.A.925.html
我想問元元:文字獄自助餐 好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