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的訊息:
上禮拜國春收到新海里的里民陳情,因有殯葬業者欲進駐住宅區設立洗屍間、供奉逝者牌
位處所、送行禮堂及誦經會館,引起當地居民強烈反彈。
國春今天特別與市府民政局、經發局、城鄉局、工務局、消防局與新海里里長一同到現場
會勘,與里民共同研議解決辦法,希望能讓在地住民有一個優質的生活品質與安寧的環境
,也要讓業者在符合法令規定的地方執業。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 2 條第 3 款規定:「殯儀館:指醫院以外,供屍體處理及舉
行殮、殯、奠、祭儀式之設施。」本條例第 13條規定:「殯儀館應有下列設施:一、冷
凍室。二、屍體處理設施。…。」本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本條例第13 條第 2
款所稱屍體處理設施,指屍體防腐、清洗、修補或美容化妝等設施。」
另依前開規定意旨,屍體防腐、清洗、修補或美容化妝,均屬屍體處理範疇。準此,清洗
遺體,應於殯儀館內為之。
雖殯葬禮儀業者在住宅區內不得進行大體清洗、靈堂誦經、喪家神主牌設置與拜飯等活動
,但申請設立辦公室是符合法規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