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v2pac (廢文王)
2020-03-06 21:11:44最近女友父母忽然過世 什麼都沒交代
另外有留了一間4樓+頂加的房子給她們
也出租中 因爲女友想把房子重新裝潢賣掉
所以給頂樓房客半年時間整理和找房子
所以想跟他打6個月合約 到現場時
才發現當初出租時是沒合約的 也沒收押金
房客還分租出去 然後說要給他換東西的錢
還有幫忙換樓下房客的燈管錢8000
熱水器什麼的壞掉都他換的 家電啥壞都他換的
要跟女友拿修理費什麼的 加一加好幾萬吧
跟他要發票收據他也都拿不出來
現在房客死不搬走 這樣有什麼辦法讓他搬走嗎?
因為父母忽然過世 租金多少 都不清楚
現在房客就說他要一直住下去不會搬走
報警有辦法嗎? 謝謝
作者: fluffylove (毛茸茸的愛) 2020-03-06 21:35:00
沒租約可能找律師才好處理喔...幫QQ
民事糾紛警察沒強制力處理,然後他有分租出去就直接用租賃專法第十條提前終止租約,然後走簡易判決再強制執行,之後不想整天為這房子操煩,找包租代管業來管就輕輕鬆鬆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20-03-06 21:57:00什麼燈要八千
作者:
konochi ( mio)
2020-03-06 22:28:00又沒收據...
作者: FeMoman (板橋李察吉爾) 2020-03-06 22:36:00
無租賃契約?那我可以反告他入侵民宅嗎?
作者:
s925407 (時光è€äºº)
2020-03-06 23:42:00沒打合約又不講理,想走不文明路線的話就直接烙人趕走了啊。如果想走文明路線,他沒打合約就住在你家那就告他侵佔,上法院看誰比較有理。我是認為沒有任何文獻證據的房客輸的機率比較大啦。
作者:
mastere (Shing)
2020-03-07 01:49:00這種厚臉皮就不用跟他客氣了
哪有侵占的問題 這就是民事紛爭 民法422不定期租賃直接土地法第100條第二項 寄存證信函給他 結案以及留意民法450只要有租賃關係 他就有權利住你房子 沒侵佔不侵佔問題寄存證信函 主張土地法100條之事由 請對方一定時間搬走 若時間到未搬走 在去提返還房屋之訴
作者:
hanslins (hanslins)
2020-03-07 06:18:00這種最怕的就是拿命拼,直接跟你說要死在裡面變兇宅
這就是不定期租賃啊......侵佔什麼?有何證據證明不是租賃是侵佔是租賃是侵佔
沒法學常識的還是不要亂說啦,這根本沒有侵占的構成要件
斷水斷電好用 過來人經驗想當年我還是有簽租約的 對方還直接換鎖鬧自殺最後斷水斷電沒三天就認輸了
找有經驗的律師處理,不要想省這筆,自己處理會做錯一堆還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