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限塑! 新北5/1起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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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搖杯飲品受到許多民眾喜愛,目前店家大多使用的是一次性塑膠杯,新北市今(10日)
宣布,配合限塑政策擴大執行,5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
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高可處新臺幣
6000元罰鍰,估約2704間飲料店受影響,每年可減少使用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
新北市環保局指出,環保署限塑政策自91年起推行逾20年,去年進一步公告「一次用飲料
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同年7月起四大類連鎖業者開始提供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
者5元以上價差優惠;今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有5%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
務,並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報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期程。
新北市自去年中即著手規劃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綜合評估提報環保署核定於
今年5月1日實施禁止一次用塑膠飲料杯政策;台北市則從去年12月1日起,實行轄內飲料
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的政策,全面落實減
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