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原文連結: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89698
完整新聞標題:雙胞胎兄冒充弟申請權狀抵押借250萬 二審判板橋地政所賠250萬
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趁雙胞胎弟弟住院期間,冒名前往新北市板橋地政及戶政事務所,補發取得弟弟
的房產權狀、身分證,再向銀行設定擔保債權375萬元,向傅姓男子借得250萬元,最終仍
被發覺,房產抵押權被塗銷,因張男還不出錢,傅男提起國賠訴訟,一審認為,張家兄弟
長得太像難以分辨,公務員沒有過失,判傅男敗訴,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板橋地政事務所應
國賠250萬元,可上訴;至於板橋戶政事務所已判無國賠責任確定。
高院更二審判決指出,板橋地政事務所無法證明抵押權虛偽登記是可歸責於傅男,也不能
證明傅男對於損害的發生及擴大,有過失之處,因此有權請求板橋地政事務所國賠250萬
元。
張男經濟情況不佳,見雙胞胎弟弟在新北市板橋區有一處房屋,心懷不軌,竟趁他於2014
年8月起住院的機會,假扮弟弟,跑到板橋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弟弟的房產權狀,又冒充
弟弟向板橋戶政事務所補辦身分證,還把印鑑和印鑑證明改為自己所有。後來,張男拿著
弟弟的房產去抵押借錢,從傅姓男子處借到250萬元。
板橋戶政事務所人員後來發現有異,通知弟弟前往確認,整件事曝光。地政所將抵押權塗
銷,張男遭索賠,但250萬元早就花光,傅男索討無門,把矛頭轉向地政和戶政事務所,
要求國家賠償。
傅男指控,和弟弟小時候相貌可能相似,長大則有不同,常人可以由肉眼辨識出來,地政
事務所誤發黃男弟弟的房屋所有權給張男,以及戶政所補發身份證、變更印鑑登記、核發
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等有重大過失,也造成他金錢損失,要求賠償250萬元選拒,憤而提
起國家賠償訴訟。
板橋地政所答稱,張男持其弟仍有效日期的身份證冒名申請補發房產權狀,因地政所不像
戶政所有當事人影像檔可供核對,僅能透過戶政系統查閱資料,而且張男對其弟資料應答
如流,且兩人面貌、輪廓相仿,承辦人員因此無法查覺張男冒名一事,過程中已善盡注意
能事,並無過失或不法。
板橋戶政所指稱,民眾備妥資料申請補發身份證,經戶政人員以目測方式先核對,再輔以
口頭測試至少5項個人資料無誤,承辦人即以申請人繳交照片印製身份證補發給當事人,
當時張男對相關問題均對答如流,因此核發身份證、印鑑證明,並無過失。
新北地院認為,張男與弟弟長得實在太像,一般人無法分辨出不同處,且張男非常了解弟
弟的個資,無法認定地政所和戶政所有過失,判傅男敗訴。
高院更一審指出,依土地法第68條第1項規定,民眾若因不動產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
導致受到損害,地政機關應負賠償責任。
本案中,張男冒弟弟名義,分別向板橋地政、戶政所申請補發到房屋權狀、身份證、印鑑
變更登記等文書獲准,而取信傅男借到250萬元,及冒名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設定登記
,後來被查出乃虛偽登記而遭塗銷,傅男是因信賴張男持有該房屋權狀等資料,致誤認而
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不應將虛偽登記原因歸責於傅男身上,板橋地政所應負償責任,改
判須賠償250萬元。至於戶政所人員方面,更一審認定已盡其應盡的注意義務,無國賠責
任。
全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高院更二審今仍判板橋地政所應國賠
2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