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遺失物協尋:相機鏡頭乙顆

作者: MOrgAn550 (m550)   2024-04-17 16:11:13
遺失物協尋!
一、本人於113年4月14日(週日)下午約3時,在板橋435藝文特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不慎遺失相機鏡頭乙顆。
二、本人已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報案,案號:Z113******N1FVR。
三、前述遺失鏡頭之特徵與規格如下:
型號:Carl Zeiss Planar T* 100mm F2 MMG
接環:Contax/Yashica mount
鏡頭序號:7010584
配件:
→a. Contax P-filter 67mm 濾鏡
→b. Contax 67/86 ring 遮光罩轉接環
→c. Contax Metal Hood 4 金屬遮光罩
→d. 鏡頭後蓋
四、前述遺失鏡頭係本人自Buyee網站購入取得,購入日期:112年7月,單號:G*****90864,故本人是該遺失鏡頭之財產所有人。
五、非本人而將前述遺失鏡頭據為己有,構成刑法337條「侵占遺失物」之非法行為。非本人而故賣前述遺失鏡頭,構成刑法349條「故賣贓物」之非法行為。
六、如發現(包含,但不僅限於實體二手店面、網路平台等地)前述遺失鏡頭,請協助通知本人,或交由鄰近警局/派出所,萬分感謝。本人願依民法805條給予拾得人前述遺失鏡頭價值十分之一之報酬。
附圖一
https://i.imgur.com/iNexid7.jpg
附圖二
https://i.imgur.com/XEyBhCJ.jpg
附圖三
https://i.imgur.com/qEKGjgR.jpg
附圖四
https://i.imgur.com/1elXa67.jpg
附圖五
https://i.imgur.com/md2h3ke.jpg
作者: MOrgAn550 (m550)   2024-04-17 16:12:00
附圖四、五 重複了,不過懶得修改了
作者: jd21 (我是火星人)   2024-04-17 16:27:00
沒看到.....但你是把鄉民都當小偷了?
作者: cccone (大C)   2024-04-17 16:58:00
祝早日尋回
作者: chunptt (chunptt)   2024-04-17 17:04:00
幫推 不覺得有那個意思 就是文章格式比較正式嚴肅而已
作者: MOrgAn550 (m550)   2024-04-17 17:14:00
給jd21:我只是陳述法規而已,且新聞、宣導文宣(例如交通、食安、檢疫等)也常這樣陳述,不太理解為何會被閣下這樣解讀。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4-04-17 17:43:00
覺得還好 比上次那個亂用竊盜的好多了 不過這篇文的語述 如果是我看到失物 我也會選擇無視 省得惹麻煩畢竟你不會知道常把法條掛嘴上的人 會不會也信任你
作者: ritt (rit)   2024-04-17 17:53:00
這隻是好鏡頭呀
作者: chobo318 (孜孜)   2024-04-17 19:31:00
不知道怎麼遺失的 放在現場忘記帶回然後被撿走? 純好奇因為拿這相機鏡頭的 原則上如果不是去拍什麼大場合 不至於會遺失 通常換鏡就會順手收包包了~
作者: jiro0718 (miles)   2024-04-17 20:00:00
我也覺得還好,祝早日尋回
作者: AirRider (又怎麼了)   2024-04-17 21:11:00
好鏡頭祝你早日尋回
作者: MOrgAn550 (m550)   2024-04-17 22:00:00
回chobo318:當天行程比較匆促,鏡頭換完沒放回包內,就去下一個點了,回家後又忘了清點裝備...,隔天發現有立刻打去藝文特區問,不過他們回覆沒人撿到...。
作者: sunnny (sun)   2024-04-17 22:32:00
同樣覺得沒那個意思,祝順利找回
作者: kiki860820 (kuo )   2024-04-21 00:18:00
是不是報告寫習慣了XD希望順利找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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