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急墜連環爆2】球員兼裁判、抽檢數不足 揭密電梯三級品管制度漏洞
近年國內電梯急墜事故頻傳,除製造商施工、保養廠商維護工作待精進,安檢機構在檢查
、抽驗流程方面也爆出瑕疵。(示意圖,photoAC)
發布時間:2024.12.05 17:1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4.12.05 17:19 臺北時間
文 陳彥宇
近年一再爆發電梯急墜事故,包括立法院中興大樓、新北市板橋殯儀館等都有前例,除了
製造商施工、保養廠商維護工作待精進,作為把關機制的安檢機構,在檢查、抽驗流程方
面也爆出瑕疵,尚待相關主管機關進一步修法補漏洞。
針對電梯等昇降設備的管理與檢查機制,內政部訂有「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
法」,透過三級管理機制確保使用安全。
第一級由電梯設備管理人,委託專業廠商技術人員按月進行維護保養;第二級由檢查機構
的檢查員,依規定期限進行安檢;第三級由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抽驗檢查彙報資料不合格
者依規定處理。
三級管理機制看似面面俱到,但實務上卻因相關產業人力與專業度不足,導致安檢、維護
作業流於形式;同時,安檢機構的理監事是否重複,進而衍生出「層層相護」問題,也備
受質疑。
像是新北議員黃淑君上週在議會質詢時就指出,第二級、第三級檢查機構根本疊床架屋,
「審查人員基本上都同一批」,進一步追查相關機構的董監事、理監事,重疊比例非常高
,有些根本是在第一線設置電梯的人員,球員兼裁判,難怪經常發生墜落事故。
一位熟悉公共工程與採購業務的院級官員則透露,實務上第二級檢查機構在核發電梯許可
證時,很多不會親臨現場「按圖索驥」逐一比對檢視施工狀況,只單看檢驗表格的勾選狀
況,就直接給予合格證書;而第三級抽驗又因母數過大、抽驗樣本少,「要抽驗到有問題
電梯,只能憑運氣。」
該官員並舉新北市為例,新北獨創第四級檢查,由工務局會同法制局等單位每年抽查36台
電梯,但新北境內有逾5萬台電梯,涵蓋率明顯不足,安檢機制仍有精進空間,牽動民眾
使用安全,中央主管機關應盡速修法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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