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民眾檢舉違規警方會在三個月內處理

作者: bensa (bensa)   2016-04-29 11:09:04
今天收到4/29 02:00寄出的檢舉信處理結果: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6-02-01 16:0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
,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56條第1項第01款第01目 -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所有內容都十分明確,故予以舉發處理。
違規事實:根據附件資料顯示,車輛xxxxxx確實有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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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影響到用路人的我才會檢舉,這是在過年前檢舉的(再過幾天就三個月了),違規
地點不可能記起來,不過放心,我不會無聊到檢舉人家門口停的機車,大部份是汽車,汽
車最愛違停在公車停靠、轉角紅線,最可怕就是併排,還會不兩段式開車門,常看到就是
提著食物上車,有的違停是車子前後就是停車格卻不停進去。
真心希望警方可以先以安全第一的違規做開單,次要的先勸導。會經過三和路二段168巷
從自強路穿過文化北路這條巷子的鄉民,應該知道這種超小巷子的機車才真的要多教育不
要停到連行人都不方便通過。
天佑三重
作者: andy9300 (pie)   2016-04-29 15:03:00
作者: mike12148 (阿木)   2016-04-29 15:47:00
警察局交通大隊的很久,市長信箱的很快!
作者: molly1980 (~小女人~)   2016-04-29 18:06:00
這情形在新北市很常見,檢舉了,基層公務人員也無法對抗大鯨魚,朱立倫可能蝦了吧!
作者: Mozai (末仔)   2016-04-29 18:09:00
期待一個剪綵市長不如期待隔壁市長
作者: NingK (檸~)   2016-04-29 20:59:00
檢舉才會開罰,市長信箱不會
作者: Elias791 (餅餅)   2016-04-30 00:04:00
市長信箱因為限辦日期只有6天,所以會比較快,除非舉證不全,不然一樣會開單。而交大系統的,依據道交條例90條,逾3個月不得舉發,所以3個月內一定會開完。
作者: sawe53 (霆)   2016-04-30 02:53:00
推阿 莫名其妙機車專用道現在都變停車專用道了
作者: shiangrung (shiangrung)   2016-04-30 10:14:00
當然要開單,但也要多劃些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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