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4/29 02:00寄出的檢舉信處理結果: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6-02-01 16:0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
,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56條第1項第01款第01目 -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所有內容都十分明確,故予以舉發處理。
違規事實:根據附件資料顯示,車輛xxxxxx確實有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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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影響到用路人的我才會檢舉,這是在過年前檢舉的(再過幾天就三個月了),違規
地點不可能記起來,不過放心,我不會無聊到檢舉人家門口停的機車,大部份是汽車,汽
車最愛違停在公車停靠、轉角紅線,最可怕就是併排,還會不兩段式開車門,常看到就是
提著食物上車,有的違停是車子前後就是停車格卻不停進去。
真心希望警方可以先以安全第一的違規做開單,次要的先勸導。會經過三和路二段168巷
從自強路穿過文化北路這條巷子的鄉民,應該知道這種超小巷子的機車才真的要多教育不
要停到連行人都不方便通過。
天佑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