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6-08-12 01:13:552016-08-11 自由時報
一、年滿二十歲中華民國國民。
二、申請人設籍新北市或在新北市就學、就業。
三、申請人及配偶、申請人直系親屬,在北北基桃地區無自有住宅。
四、一○四年家庭年所得低於一百一十一萬元,或個人月平均所得四萬九千四百元以下。
五、兩房及三房申請人家庭人口數須在兩人以上。
(資料來源:新北市城鄉局,整理:記者賴筱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