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後續
寫出這件事,是一種經驗,
我沒有要質疑警察大哥,
反而很肯定他們的努力,
真的很感謝所有提供建議與鼓勵的網友!
- ——————————分隔線
下樓,看到停在騎樓的機車傷痕累累,
(檔車右邊煞車桿彎曲變形、油箱烤漆擦痕、
後座椅墊破洞、後方向燈桿斷裂、下方排氣管擦痕...)
於是跟樓下店家(家人開的)借閱監視器畫面,
發現是隔壁的卡拉OK店酒客,在半夜11點半酒醉後打架,
然後推倒我的機車,從騎樓上摔下人行道,
(我家這邊的騎樓跟人行道落差約30幾公分)
後來酒客朋友有幫忙把機車拖抬回騎樓,
之後又進去卡拉OK店了,大約凌晨1點20幾分離開。
看完監視畫面順便擷取檔案後我就打110報案,
沒幾分鐘警察大哥就來了,
很熱心的詢問店家及看完監視器畫面,
就帶我回警局泡茶(誤)
請我到警局做筆錄,還好中山二路派出所離我家很近,
立馬手刀奔過去,
其中有問到是否提出告訴?是否民事賠償?
我都回答要。
錄完口供畫完押,
警察大哥一連試了兩台電腦要線上登錄皆連不上(巧),
告知我等連上登錄完再聯絡我去簽名囉...
等到下午還是沒回應,
我該自認倒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