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nda (紅毛威)
2018-03-21 04:11:28本人住在三和路四段396巷,這兩天約莫清晨3-4點,老是有一隻狗叫聲滿令人害怕,彷彿
「吹狗螺」,而且很有規律,不曉得有沒有剛好是版友們家的狗?
另外,現在這時間點,尤其還是平日,本住戶一樓(好像是理髮廳)打麻將聲音已嚴重影
響到我的睡眠了......是都不用上班嗎。
作者:
calwolf (蜉蝣)
2018-03-21 09:14:00通常規律性地嚎叫是狗沒事做太無聊的時候,你可以關心那戶人家是不是上大夜班
作者:
chuck5669 (better life)
2018-03-21 12:23:00你好,我是三重分局永福所警員,有關上述情事一、查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如雞鳴狗吠、人聲喧嘩及敲打聲等。即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妨害公眾安寧」查處。另司法院函復臺灣高等法院表示:處理員警身歷其境,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2戶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為「妨害公眾安寧」。 因此,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眾安寧」時,應製作嫌疑人、2位指證人調查筆錄及員警身歷其境報告等資料陳報分局偵查隊辦理裁處。如有疑問可撥打分局永福所電話:02-22802065 二、另有關打麻將情事,亦請撥打本所電話、告知詳細情事、地點,由本所派人前往查察是否有不法情事。抱歉,上面推文不小心按成噓文,請見諒。有疑議請撥打永福派出所電話,將有警員為你服務。
作者: allen7257 (allen) 2018-03-21 13:09:00
比較想問警察先生,為什麼檢舉以後都會讓對方知道是你檢舉的?
直接打110 人在現場等警察來 等狗叫的時候可以搬出社維法第72條第4款 警察處理原則 員警當場發現妨害安寧情事:必須有「報案之鄰居具名指證並製作筆錄」,加上處理員警之職務報告,才能依社維法移送法辦。不然警察會裝死不處理 或是叫你去找3位證人
400巷有一間整天狗吠檢舉不知道幾百次了還是一樣,警察?
回樓上,警察會裝沒聽到,所以人要在現場,用第4款處理不過警察還是會跟你盧說要三個證人 直接打去政風處即可
作者:
sfchiaptt (sfchiaptt)
2018-03-22 00:32:00遇過+1... 警察會說找鄰居一起才會受理。(鄰居都不在時,找鬼嗎?) 法條根本沒寫要鄰居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