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警察杯杯處理案件標準不解

作者: tutu0106 ((>( ̄▽ ̄)<))   2018-07-19 09:37:51
三重分局就算回覆也只能貼制式回應
小弟不在三蘆服務 斗膽為你解惑
憲法保障人民有遷徙自由
所以在流動人口登記辦法97年廢止後
沒有現行法令禁止人民在公共場所徘徊
甚至或坐或臥 也無須至派出所登記身分
臺灣不是警察國家 沒有法律授權警察不能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好,再來講報案警察為什麼沒來
警力是有限的資源
你沒辦法想像什麼鑰匙掉水溝、小貓小狗不見、馬桶不通、家裡有蟑螂都有人報警
(上述都是真實案例)
所以執勤員不能只是接電話、叫人去
在第一線就要過濾非警察權責或無需派遣的案件
還必須考量當時勤務狀況、警力數、案件急要情形、路程遠近、車輛裝備...等因素做適當
的派遣
如果同時有2件搶案、1件竊案、3件車禍、民眾檢舉違規...這時候又有人打電話來說運動
場有遊民睡覺 你會怎麼派?
最後一點心得
我服務的地區也有遊民 一開始也對他們敬而遠之
執勤久了和他們聊聊 有的人也曾經家財萬貫、家庭和樂
會出來流浪可能是大澈大悟的自我放逐、走不出喪親之痛的創傷...當然也有無法承受社會
壓力的人
但換個角度想想
如果有一天我中年失業 妻離子散
萬般痛苦無奈帶著2罐啤酒到公園
還要被警察趕 他說不出原因
但說我不能在這裡徘徊
被逼到盡頭會不會造成更多的社會案件?
※ 引述《ninis2340 (ninis2340)》之銘言:
: 小弟在下有晨跑的習慣
: 三重雖然有些人嫌東嫌西,但至少還有個不是每個地方都有的標準運動場可以跑步
: 且沒有開放時間的限制,即便半夜想跑也可以
: 因此喜歡跑步的我,除了有時會去堤防,中正北路的綜合運動場更是我常常出沒的地方
: 前情提要完畢,進入主題
: 今早小弟一樣如同往常0440到運動場熱身區報到,準備熱身
: 而環顧四周,其實自從司令台做了門上鎖後,街友無法在上面睡覺,部分都到跑步熱身

: 最近街友不知為何,多了幾個新面孔,躺在地上睡覺
: 而這些街友就在運動朋友的旁邊
: 也許我比較雞婆吧
: 今早我覺得真的需要反應一下,畢竟這是公共場合,誰也不希望發生什麼事情
: 於是
: 0501我打了110反應
: 打完後我就去跑步了
: 綜合運動場合就是光明派出所的轄區
: 光明派出所就在附近,騎車不用五分鐘
: 雖然我去跑步,但我有一直注意
: 警察杯杯”根本”從頭到尾都沒來
: 我說話我負責
: 0501報案,到我離開0700
: 街友們都在睡覺
: 完全沒離開,我其實也蠻佩服他們的,大太陽下,我都熱的要命
: 他們還可以繼續睡
: 這讓我回想起之前有人反應紅線違停
: 版大認為警察杯杯也難為,頂多開單
: 但報了案根本連到都沒到
: 是說在警察杯杯眼中,所以不要浪費時間
: 等出事再說,是嗎
: 這個版有駐版的警察杯杯,可以幫忙回答一下我的問題嗎
: 謝謝!!!!!
:
作者: LoveNote (愛情筆記本)   2018-07-19 09:51:00
作者: shoter (D調)   2018-07-19 09:58:00
認同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2018-07-19 10:22:00
認同
作者: sxxx (南宮blue)   2018-07-19 10:27:00
http://www.storm.mg/article/462118 遊民系列報導該看看!
作者: jacky02117 (Hsiang)   2018-07-19 10:40:00
認同
作者: monkey0711 (猴子不抓人)   2018-07-19 10:40:00
很多遊民很辛苦是沒錯,但是自由是建立在不影響他人為前提上的,今天如果是睡在不太會有人用到的地方那當然沒什麼關係,但如果是因為衛生習慣什麼影響到他人使用運動場,那就很有問題了。
作者: tinabjqs (光)   2018-07-19 10:45:00
作者: oldsnoopy (哈嚕)   2018-07-19 10:46:00
真的,這個社會需要多一點的同理心
作者: tinabjqs (光)   2018-07-19 10:51:00
講衛生習慣不和直接講你就是嫌他們髒。且多數遊民白天也都躲著人的,根本也不想和人有接觸
作者: homjay (囧興)   2018-07-19 10:51:00
那看到的人去跟那些人講 跟 警察去講有什麼不一樣 明明當下就能處理了還要浪費資源
作者: f5300031 (亦毛)   2018-07-19 11:14:00
把原始的惡意用理性包裝並不會顯得高尚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8-07-19 11:15:00
其實遊民的行為 若不會影響正常民眾的生活 其實沒人會特別針對遊民
作者: swed (life is brilliant...)   2018-07-19 11:26:00
作者: soundeffect   2018-07-19 11:41:00
推推推,專業視角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8-07-19 12:09:00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8-07-19 12:51:00
光明正大的在那裡睡覺 不是在陰暗角落 其實真的還好 多數真的都是躲起來的 社會新聞來自遊民的也少之又少 更恐怖的是那些沒在睡覺的人(咦 什麼結語 ..囧
作者: jessie159 (接洗)   2018-07-19 12:51:00
作者: lantc (lantc)   2018-07-19 12:53:00
推啦
作者: joaoio (硯に棲む白)   2018-07-19 13:00:00
推這篇
作者: voye (黑心小妹)   2018-07-19 13:02:00
認同
作者: panhoho (ρanΗΘΗΘ)   2018-07-19 13:05:00
作者: xiuxinme (莫里斯.鳩)   2018-07-19 13:16:00
認同
作者: kenny719 (Kenny)   2018-07-19 13:24:00
華國是警察國家啊 只要看不順眼的 憲法都沒在管
作者: ella7198 (詩人)   2018-07-19 13:32:00
不影響不會有人針對遊民這個說法肯定是沒遇過只是看到他們就想檢舉的人
作者: umaga1 (QQ)   2018-07-19 13:35:00
推會報案的通常害怕遊民,因為遊民髒髒的,不知道會不會打人其實遊民比一般民眾都還弱勢多了
作者: slasher (永恆之翼)   2018-07-19 13:46:00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5:50:00
謝謝警察同仁的解釋 你們也辛苦了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19 15:58:00
新北市有"新北市政府遊民收容輔導處理要點",應該是目前仍然有效的規範吧?想請教原po服務的區域不適用嗎?
作者: mario2000 (小書僮)   2018-07-19 16:02:00
本來就是有人報案警察就應該來啊 還可以選擇要不要來哩
作者: AA000162 (原粹)   2018-07-19 16:06:00
認同 公園又不是私人領地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6:19:00
報〝案〞?! 那甚麼案? 就一個回報公園狀況而已也沒有案件發生 就連交通違規都沒 是哪來的報〝案〞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8-07-19 16:26:00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故意用路倒去報的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6:27:00
看地點吧 路倒在路邊有交通行人違規的疑慮
作者: mario2000 (小書僮)   2018-07-19 16:28:00
怎麼有人連110就是報'案'電話都不知道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6:28:00
在公園裡面 我是覺得單一路倒會有救護的疑慮怎麼有人就以為 沒有無聊人士會打110 就一定要是報〝案〞
作者: mario2000 (小書僮)   2018-07-19 16:33:00
原PO就有清楚表示是今天0501打110報'案'了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6:34:00
原PO的內容 就沒案阿 他說了你就信?? 不會看內容??你要不要說說 是刑事案件 還是交通違規?? 那個案?
作者: mario2000 (小書僮)   2018-07-19 16:36:00
打110表示有人認為有警察協助的需求 前往關心是必須的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6:38:00
所以 警察的業務是包括 協助每一個市民的需求??你要不要再仔細想想 這邏輯正確嗎?我不敢打蟑螂 打110 我鑰匙拿不到 打110這也是有需要警察協助的需求 不是嗎?
作者: mario2000 (小書僮)   2018-07-19 16:43:00
http://goo.gl/orc4z3 民眾是可以通報遊民的 樓上參考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6:44:00
然後呢 包括叫遊民起床也是警察業務嗎?......
作者: mario2000 (小書僮)   2018-07-19 16:44:00
其他的部分(蟑螂鑰匙)不在這篇討論範圍
作者: mario2000 (小書僮)   2018-07-19 16:51:00
第三點:警察局受理通報後 應查明遊民身分 結果警察沒來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7:01:00
要用遊民條例可以 但前提遊民條例是用在遊民身上的那些是不是遊民 原PO只用目測就知道了嗎.....還是得要了解後才能再依據遊民條例請警方處理?
作者: mario2000 (小書僮)   2018-07-19 17:08:00
遊民還真的可以用目測的 明顯跟一般民眾看起來不一樣
作者: wgf (ㄎㄎ)   2018-07-19 17:33:00
作者: wenlingta (奶茶甜蜜蜜)   2018-07-19 17:48:00
推這篇
作者: jackynoone (傑奇˙努恩)   2018-07-19 17:49:00
推一個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19 17:57:00
https://reurl.cc/jdaN1 規定很清楚擺在那邊,如果要民眾先確認在公共場所睡覺的是"遊民"才能報案,請v大要求新北市政府修改這個法規命令,以後大家照v大的意思來行動。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8:10:00
原來我也當過遊民呀 wow~不對 我只是睡覺 還沒到‘棲宿’文章內已經對遊民有明確定義 不是睡覺就是遊民我不懂 你一直在提這個條例幹嘛 只懂看標題確不看內容嗎我們沒有人 可以隨便指著一個人說他是什麼樣的身份標籤規定也是一樣 我不能隨便自以為老大 說了就算你以為誰喜歡隨便被貼上一個遊民的標籤分門別類嗎?你一直任意貼人標籤 隨便找個條例就要套用也不管適用性 只想鞏固自己的論述 你覺得好就好吧但我很慶幸 我們的警察沒有這樣隨便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19 18:32:00
再怎麼模糊焦點,有合理化110勤務中心接到民眾報案指稱有疑似遊民的人在運動場睡覺,警察兩個小時都沒來的情況嗎?沒有阿。警察如果有來現場查處,認定不是遊民,只是一般人喜歡睡運動場,不適用遊民處理要點,對報案的民眾,睡覺的民眾,身為警察的職責都完備了。但警察從頭到尾沒來現場是要護航什麼?沒來的合理原因,到現在都沒有看到阿。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8-07-19 18:36:00
當警察很閒?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8:37:00
你不知道有沒有來 不帶表沒有你不知道有沒有來 不帶表沒有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19 18:37:00
另外,討論就討論,不要隨便扣人家帽子說誰在貼標籤,有甚麼具體的證據,可以打臉原po說謊之類的,就趕快拿出來,不是人家打110報案,你一個人說不算成案,就不算喔?蠻荒唐的。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19 18:38:00
報案的當事人在現場待到七點,沒看到員警到場查處,你有證據當事人說謊,歡迎提出來。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8:38:00
我只知道那裡是巡邏點 有巡邏箱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19 18:39:00
沒有證據之前當然是以報案的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推定真實,難不成以你這邊腦補的為準?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8:39:00
沒有違法狀況 那不需要為了‘老大’們自以為是的問題那就是浪費警力 對 我就是護航警察 我沒否認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19 18:40:00
有巡邏箱,民眾報案後,巡邏員警有過去嗎?還是只有去簿子簽名而已,所以我才說當天的執勤日誌有沒有回報這件事,查處的結果,拿出來打臉報案當事人不就好了。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8:41:00
對於無理的指控與攻訐 我就覺得應該要幫警察說話你真的懂法還是腦補習慣濫用法條呀 官方文件是可以隨便然後任意上傳呀? 就算簽到巡邏又怎樣?你真以為三重警察很閒 ?警力很夠嗎?沒有緊急事件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19 18:44:00
我也不知道報案的這位市民是誰,是不是"老大",他對可能是遊民的人在公共場合睡覺的看法我也不全然同意。但這是他的權利,他循合法的管道反應這個現象,警察機關也應該盡自己的指責去查處,如此而已。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8:45:00
就只要為了老大的期待 不符合活該被罵應該的?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19 18:46:00
不要跳針了好嗎?我可以接受有其他緊急的勤務優先,歡迎你提出來打臉原po阿。有沒有到現場,就是一個事實的問題,沒有去就請警方提出合理的說明,讓民眾瞭解就好。沒有合理的理由,就是行政怠惰,應該檢討改進。這樣有什麼好護航的?
作者: shoter (D調)   2018-07-19 18:59:00
A大,我理解你的想法,那所以你要去求證警察有無到現場了嗎?
作者: ckroy (Careless Whisper)   2018-07-19 19:02:00
本來就是有人報案警察就應該來啊?難怪很多人濫用警消人力「警察大人,我要報案,我家有老鼠,拜託你來抓~~~」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19 19:08:00
我支持警察有合理勤務以及工作權 就這樣簡單
作者: angelae086 (安安)   2018-07-19 21:22:00
推這篇
作者: pserpt (pserpt)   2018-07-19 22:39:00
作者: cooljason2 (TW MAN)   2018-07-19 23:05:00
認同
作者: pivd157 (一人一個窗口舒服不難過)   2018-07-20 00:22:00
認同,警察辛苦了!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8-07-20 06:56:00
雕民果然不是被叫假的 搞不好還會去申訴咧
作者: shainn (柳紹雲)   2018-07-20 07:16:00
那我之前檢舉違規停車到底是不是案啊,我怎覺得都要從某人嘴巴說出來才算道理,其他人都不算啊…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09:57:00
根據報案當事人的說法,從早上5~7點他在現場沒看到警察來,在出現其他反證推翻前,當然是依照他的說法,推定真實。如果警方有來,是報案者說謊,舉證的責任是在替警方護航者或轄區派出所吧?你不請哪些腦補的去證實,反而要我去證實XD然後警察有工作權,這邊有人不支持嗎?工作權不表示沒有合理的原因,民眾報案不到場是正確的,樹大有枯枝。沒有拿出實證就在護航(不同意報案人就找證據電他,我等到現在還沒看到),用維護警察工作權當口號蠻瞎的。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20 10:07:00
就某些少數人習慣性抱怨警察 明明就有巡邏點 也有員警常態性到場巡邏 還要硬凹警察沒到場 反正台灣就刁民多習慣了 哈哈反正我繳稅 我最大 警察就要隨傳隨到 管你有沒有其他案件順手打個110 簡單又方便 不順己意還可以發文公審多棒啊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0:10:00
你就提出那天巡邏員警在5~7點有去看過現場,然後才去巡邏箱簽名走人不就好了,用腦補的沒有辦法打臉報案者阿。你現在開地圖砲的意義在?證明台灣有刁民?還是台灣警察不錯?這兩點我個人是蠻贊成的啦。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20 10:13:00
有人現在不也腦補警察沒有遊民建檔嗎 所以有報案就要到?說真的 要比腦補 有人不會少一點啦拿一個不適用的條例 隨便扣人遊民的帽子 就硬要警察做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0:14:00
他報案了,你只有腦補而已,怎麼會一樣。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20 10:15:00
前因沒成案 後果一直說 順序不在意 反正黑警察就對了那我腦補一下 反正警察萬事通 甚麼都要做 我打110就要到這就是你的心態 不是嗎? 對 這句話我就是腦補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0:17:00
有沒有成案,是由你判斷的嗎?顯然不是嘛。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20 10:17:00
對阿 有沒有成案不是我判斷的 這裡看文的人 自有判斷推噓很清楚啊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0:18:00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你喜歡腦補別人的想法,只是事實依然沒有改變而已。呃...改成用推噓文來認定事實了喔。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20 10:19:00
事實沒改變 不算案的情況也沒改變 警察有沒有到場 沒人知原PO有兩小時在跑步 分神沒看到 也有可能 我就不信他去體育場 兩小時都在熱身區等警察 哪也行阿果然是幸福人的生活啊~你的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但你沒照你手上的幾分證據講話啊警察探望一下 就人在睡覺 沒危安案件 30秒不到走人 不行?請問 你可以說這段我腦補 那你呢?反正你就是賴了 官方公文書不能隨便上傳 不會有證據拉原原PO 兩小時 不運動就是在熱身區專門等警察這就是你手上的幾分證據 也好啊都不管證據合理性 因為同道中人 黑警察就對了推噓文是代表一般人的正常價值觀 不成案的東西 浪費資源也是事實 你刻意避掉前因 也是事實前因不存在 當然後面也不用 有後果 很正常的ABC邏輯很多人很有趣 打110 就一定要到? 才不管甚麼事情內容因為我繳稅我老大 這種心態對不對 我想正常人自有公評這個CASE 如果我以記者身分去光明所所長你覺得他會怎麼回答 我直接跟你說: ......〝此案經員警到場 未發現有危安案件狀況即離開〞那你是信還不信? 還是硬要賴證據??對 這段話我是腦補 但你覺得他們會承認自己沒到場嗎?........我想到時候你還是會說.....我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0:40:00
這位當事人打110是否成案並非由你V大判斷,也不是靠三蘆版鄉民的推噓文。自己假設這種不成立的前提,要別人遵循會否太有趣?有警方到場的證據就可以一搶打死報案者的東西,到目前也還沒看到。繞來繞去如果只是要展現你個人的價值觀,那無所謂,幫報案者腦補就免了。歡迎v大去取得證據來打臉報案者。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20 10:55:00
打臉是你說的 我可沒要打臉 到現在我就只是不喜歡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0:56:00
歡迎你提出反證,期待。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20 10:56:00
動不動就打110 不符己意 就上網公審警察這樣的文化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0:57:00
能夠證明你自己的腦補也不錯阿,打臉很常見的用語,改成反證也可以。公審也是你說的,報案者打了110,也公開po文,若有虛偽不實,他自然會付出代價(光價值觀不同的鄉民,就會噓他了),風險不低喔。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20 11:44:00
已經噓了啊 我之前也說過....不應該因為不是警察業務的事 甚至滿足私人想法 去麻煩警如要因為滿足我自己的求證的想法 就要去吵警察拿資料甚至違法將公文書公開 只為了少數鄉民.....沒必要除非光明所長自己找我去喝茶 不然 我不會主動再去影響警勤務與行政作業
作者: shoter (D調)   2018-07-20 12:32:00
真心不懂A大的訴求是什麼耶,讓您去求證警察一整天都沒去你也不要,還是您就只在意5-7點沒警察出現?或是可以請原原po去追蹤阿,弄得射後不理讓大家在那邊爭論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8-07-20 12:54:00
整篇看下來就是原po吃飽太閒跟某人覺得警察是欠他的一樣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3:34:00
說警察有來或者不用來的人訴求不去求證,又不相信報案當事人的說法,那都給這些人說就好啦!有人會在沒有反證推翻既有資訊前腦補替警察護航,有人質疑警察若沒有合理原因(其他緊急勤務或實際上有到場,但原po沒看到或者說謊),應該到場,有甚麼好奇怪的?我不認識報案人,也不認識光明派出所所長,只在意程序上有沒有完備而已。
作者: shoter (D調)   2018-07-20 13:39:00
既然您在意程序有沒有完備,那就去求證才會知道不是嗎?在這邊討論半天,您還是一樣不會知道不是嗎?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3:42:00
目前的資訊就是程序不完備阿,報案人在現場到七點沒看到警察來。反證還要我自己去找?你會不會太伸手牌。沒有反證就是以當事人的說法推定為真實阿?不然靠網友腦補的為準嗎?您也跟著大家一起討論,結果就是要我去找反證?為何不是您告訴我報案人哪邊虛偽不實呢?
作者: shoter (D調)   2018-07-20 13:48:00
我沒有認為報案人所述不實,另外請問您的程序沒有完備是指?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3:52:00
報案人透過110勤務中心完成報案,警方沒有合理原因未到現場查處。(是否有其他緊急勤務啦/電話中勤務中心已告知非警察職權不需派員/巡邏員警有在報案後到現場,並回報沒有狀況等等可能性我都可以接受,但在沒有這些反證出現之前,我僅能推定當事人的說法為真實)
作者: shoter (D調)   2018-07-20 13:58:00
所以7點之後有沒有到您也不知道不是嗎?去求證就知道了呀說明一下,請您去求證是因為您似乎非常在意這次事件的程序不完備,所以您直接求證就可以解決您的疑問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4:01:00
當事人在現場待兩小時後才離開,若離開警方才到場,一定有相當合理的原因。歡迎您去求證後告訴大家。您願意參與討論,也對本件事情有相當的關心,去求證一下應該不難吧?
作者: shoter (D調)   2018-07-20 14:03:00
如果是這樣,我必然相信這個原因,所以我省了求證囉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4:03:00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相信眼前資訊的人,自己有求證的義務。您必然相信什麼原因?警察七點後有去?可以阿。你找另一個當事人來和這個報案人一樣,鉅細靡遺的發一篇文,提供反證,當作你的資訊依據,我沒意見。
作者: shoter (D調)   2018-07-20 14:06:00
相信你剛說的,有相當合理的原因畢竟現在心裡糾結這件事的人好像是你(?當然如果你心裡不糾結什麼事,那就當我誤會,一切沒事囉~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4:10:00
呃,你腦補怎樣都可以阿,就是沒實證依據而已。我列舉的那麼多可能,你也可以想其他的,不過反證出現之前,這些原因都是可能性而已,並沒有回應報案人的陳述。貌似你比較糾結,一直要我去求證捏XD
作者: shoter (D調)   2018-07-20 14:12:00
喔,好啦...所以現在呢?您要繼續在這邊等什麼反證嗎?QQ...我不都說了,如果你沒事了,那就一切都沒事了呀...你才知道我多糾結你的糾結....還被你不當一回事...QQ
作者: AwayBackHome (^^)   2018-07-20 14:18:00
沒有反證就是警方對於報案人透過合法程序(110勤務中心)完成的報案,沒有合理原因卻未派員到現場查處,有行政疏失。有疏失就承認改進,對於大部分努力認真的基層警員,大家還是要鼓勵支持,就這樣阿。謝謝你的支持啦。我一介平民,不用太重視沒關係,一直叫我去求證,擔當不起。
作者: shoter (D調)   2018-07-20 14:24:00
嗯,好吧,那就這樣囉,散會!該幹嘛幹嘛去~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7-20 14:29:00
散會+1 (打哈欠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8-07-21 08:13:00
若是有些人就算西裝筆挺也長的有礙觀瞻,是否可用同樣理由報警驅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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