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新北市三重區福祉里第3屆里長補選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0-06-06 22:21:35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選一字第109315022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五-(三)
主旨:公告新北市三重區福祉里第3屆里長補選選舉種類、名額、
選舉區、任期、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投開票所地點
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依據:
一、新北市政府109年5月1日以新北府民行字第1090761697號函。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1項第1款、
第4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4款、第25條,地方制
度法第82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選舉種類:新北市三重區福祉里第3屆里長補選。
二、選舉區:新北市三重區福祉里。
三、應選名額:1名。
四、任期:補選里長任期至中華民國111年12月25日屆滿。
五、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8日(星期六)。
(二)投票起、止時間: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三)投票地點:投票所地點詳如附件。
六、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新台幣282,000元。
投開票所編號投開票所名稱投開票所地址所屬村里所屬鄰別
1 三重區社教館集美街60號福祉里1-8
2 三重區社教館集美街60號福祉里9-16
3 三重區社教館集美街60號福祉里17-20
https://www.cec.gov.tw/tpcec/cms/bulletin/33309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發文字號:新北選一字第10931502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新北市三重區福祉里第3屆里長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日
期、時間及地點、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應繳納之保證金數
額及領取登記書表之時間、地點等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8條、第32條第1項、第3項、第33條、
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44條、第47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
第5款、第15條第1項、第2項、第5項、第6項、第7項、第21
條、第22條第4款、第23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申請登記之起、止日期及時間:
(一)起、止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至6月10日止。
(二)起、止時間: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
分。
二、申請登記地點:新北市三重區公所候選人登記處。
三、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
(一)候選人登記申請書1份。
(二)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1份。
(三)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1份。
(四)本人2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一式(包括登記申請調查
表粘貼之相片)5張。
(五)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1份。
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其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
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其為國外學歷者,
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
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應經中央
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
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其為大陸地區學
歷者,應檢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文件;其為香
港或澳門學歷者,應檢附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
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
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認可名冊。但國內外學歷證明
文件,於93年3月20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97
年1月12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大陸地區學歷
證明文件,於103年11月29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
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
但應於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及政見稿內註明該學歷及
選舉名稱。另候選人於與我國簽署免除重複驗證國際書面
協定國家取得之國外學歷,如檢附經其政府指定之權責機
關驗證之該國學歷證明文件,得免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
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六)設立競選辦事處者,其競選辦事處登記書1份。
(七)經政黨推薦者,其政黨推薦書1份(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應為該政黨黨員,並檢附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
記之政黨推薦書正本)。
(八)退伍、停役、辭職或退學者,應繳驗正式證明文件正本1
份。(非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軍事學校學校
學生或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區公所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免繳)。
(九)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
四、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每一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新台幣5萬
元,保證金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
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五、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應繳驗申請人及受
託人之國民身分證,並附委託書,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
六、領取書表之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自候選人登記公告之日(109年6月4日)至登記期
間截止之日(109年6月10日),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
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二)地點:與申請登記之地點同。
七、未註明影本之表件,一律不得以影本繳送登記。
https://www.cec.gov.tw/tpcec/cms/bulletin/33310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20-06-06 23:33:00
謝謝前里長林里長的付出 他真的是熱心的里長QQ
作者: CHUKISS (PING)   2020-06-07 00:44:00
請問他怎麼了
作者: cara0120 (caramay)   2020-06-07 00:59:00
前里長林里長真的很熱心很優秀,真的很可惜...
作者: joejoeman (joe)   2020-06-07 11:27:00
推林里長,熱心積極,之後好好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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