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情發生知道當下,就跟三重分局確認有沒有這件事情
有,那就沒什麼好說的,這個就是警察做錯事情,基本就要道歉。
然後被害人和家屬有提告,所以確定這個案件有在進行,會移送到檢方那邊去
不會因為被告是警察就沒有移送,警察得要面對這個刑責,
也有要求醫療費用民事賠償等等要負擔這個都是基本的。
現在我身為候選人,可以做到的是去關心整件事情的後續處理,對方有提告,
確定案件有在進行,確認警察要負擔該有的賠償等。
看家屬有需要什麼幫忙,此外要是還有能做到的我也會盡力去做。
不管當下是什麼情況,在追通緝犯還是什麼理由,
已經壓制得當下應該就要有辦法能夠確認身份,而不是繼續爆打成這樣
這是多餘的行為,也已經違法了,全案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