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份選舉期間
三蘆版有則PO文:
https://i.imgur.com/JJzXcmF.jpeg
而我當時對於這篇文的推文:
https://i.imgur.com/OQPxI6D.png
2023/2月份 - 突然收到警局通知單,告我妨礙名譽,
請我去做筆錄,到了警局才知道告我的人正是邱婷蔚邱大議員。
他認為我罵到他了憤而提告,控訴我意圖使他不當選。
2023/5月份 – 收到傳票雙方需到庭,
偵查庭中我主張「絕不投無腦的」此言論指是這篇文章提出的
不妥當競選行為,並非針對個人,
甚至貼出來的照片無法清楚判斷旗幟為何人。
且從頭到尾PO文中也並未提及人名,
就只是單純在討論這個選舉亂象而已。
我確實不希望投票助長這種為了一時選舉卻可能遮避視線、
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因此在文中強烈表達我的不欣賞跟不會支持。
再來,若旗幟真的是邱女士指使放置的,
他身為一個公眾人物、政治人物,其言行不是應該可受大眾公評嗎?
我主觀的認為旗幟放在那邊的行為相當欠缺思考,
並在網路上對此提出了批評而已。
結論 – 喜獲認證,我方最終獲判不起訴處分,顆顆。
想請問邱女士,
你的粉專感覺非常積極的想提升三蘆交通安全,
時不時協同里長勘查各大路段,並拍照PO網製造人氣聲量。
但最基本的你難道真的不覺得台北橋槽化線中的旗幟
會影響交通並存有安全疑慮嗎?
既然如此,我比較無法理解為何不是
從自身開始改善這種選舉亂象,或是 思過,
而是惱羞成怒卯起來提告受影響且表達不滿的一般民眾?
如果要拿民眾受傷的可能,
換你當選議員的機會,我認為非常不值得。
你台大高學歷,知法用法還懂告
但我想並不是選上了就代表大家認同那面旗幟可以亂放
沒人想浪費社會資源,為了這種先告狀的事除了要來回法院,
甚至可能排擠了比「你的名譽」更重要的案件審理資源。
這樣好嗎?
誠心建議你多把跑警局告人、上法院的時間跟心思多拿來體察民意
因為大家都在等著看這種新北市議員能給我們帶來什麼福祉
最後還是要提醒網友們,
注意言詞,切勿人身攻擊
不要給這種人有機可乘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