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統計Q案被害人數及金額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3-01-24 14:23:55
Y好像很多都不知道 我繼續講細節好了
1.民庭,可以寫個委任書委託他人出庭,可以一堆人派幾個代表出庭,
反正委託書簽一簽就OK
2.刑庭,不能委託他人,只能委任律師(貴),或者自己出庭
3.警察局=>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到地方法院(刑庭),起訴後可另外提附帶民事
在地檢署這邊可以併案審理,但也可能分案
如果全台灣都併案審理的話,效率會高,但台北以外的受害者就要奔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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