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議題有關注的版友,如果願意,不妨來這參與附議:
https://goo.gl/h1xmjr
這是政府的提點子平台,別擔心註冊問題,三兩下就能搞定,
比註冊PTT還簡單,還比PTT更好匿名。
此次訴求,就是既然制訂專利連結是為了貿易談判,
那麼除非我們能夠獲得外交上利益,否則不該連談都還沒開始就輸誠貿然施行。
藥品專利連結,簡單說就是:
「藥品在申請上市許可時,如果有人在法院對它主張專利權,
那麼行政主管機關將自動不予核准,直到紛爭解決」。
專利訴訟既是私權糾紛,就應循司法途徑處理,行政機關應當維持行政中立不介入。
然而,本次的修法卻大幅偏袒有專利的外商藥廠,只要他們一經提告,
不問是否有理、能否獲得勝訴裁判,TFDA便一律不核發被控藥品許可證,禁止上市。
此舉,TFDA實已逾越行政機關應有作為。
且未審先判,就連法院核發假處分假扣押等程序都要求聲請人釋明且提出擔保,
TFDA卻完全不要求,相對人也無事後救濟機會。
更別說外商藥廠在台的專利勝訴率僅有2成不到,施行專利連結更將顯失公平!
正所謂法院打不贏,就來TFDA吵糖吃!? 而且TFDA竟然還同意...
的確,有些人說台廠藥品質療效不佳,應該讓他倒。我也認同。
但品質問題應當是由TFDA審查程序把關的;專利連結與改善藥品品質,毫無關聯。
況且,受影響的不僅是學名藥,其他只要是非新成分的新藥,
例如劑型改良、複方新藥,這些台廠還有能力投入創新研發的領域,一律受牽連。
TFDA說專利連結可以促進產業升級!? 我實在想不到除了產業外移,還能怎麼升級…
新成份新藥?別開玩笑了,台灣市場這麼小,怎會因施行專利連結就蓬勃發展。
在美國,當初施行此制是為了平衡新藥/學名藥廠利益,並讓國民受惠。
在台灣,是因為美國要我們這麼做,所以我們只好吞下去。
法案既已三讀通過,無從挽救;但施行日未定,或許還有努力空間。
「既然是為了談判,那麼至少要換些利益回來,我們的犧牲才算有值」
「法案施行日,起碼要等到我們簽妥TIFA或加入CPTPP才能開始」
如果您也認同,麻煩支持一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