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gn01254876 (Awei)》之銘言:
感謝agn01254876大的分享,
前文43~~
我後來再查一下道管處罰條例 發現這篇函文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497
原文有興趣的大大可以點進去。
這篇是某個電動自行車的協會要交通部把電動自行車納入「動力機械範圍」的交通工具
所應運而生的政府回應,
我簡單歸納一下:
1.(跟滑板無關)電動自行車要政府檢驗過並貼貼紙;
2.(依舊跟滑板無關)電動自行車不可以超過時速25km 重量要在40Kg以下;
3.(有關了) 騎電動滑板在路上可以依據《道管條例》T23-1處罰1200-3600元;
但這邊我低調的評論一下,如果有人在旁邊的話,要滑請記得溫良恭儉讓... 警察杯杯
不會特意請我們寫紅紙。
4.(又有關)三輪以上的人力載具必須要有政府機關檢驗,並領取證照,才可以上路,沒
有的話裁罰300元~
給懶得看直接end的人:
第四點看到了嗎?! 政府機關應該要檢驗、考試、設計規範等 再發證照給我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