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mer000 (祝我們平安^_^)
2015-02-01 13:05:58新聞稿網址 http://www.tcoc.org.tw/articles/20150128-24771d61
新天鵝堡公司以斷貨為手段,限制下游事業的轉售價格,遭公平會重罰
2015年01月28日 12:44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於本(28)日委員會議通過,新天鵝堡企業有限公司銷售桌上遊
戲(桌遊)商品,要求下游事業就案關桌遊商品銷售價格不得低於建議售價之行為,已限
制下游事業自由訂價之能力,損及市場價格競爭機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故處
新天鵝堡公司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新天鵝堡公司對所代理出版之桌遊商品訂有建議售價(即零售價格),而其
下游事業,包含實體及網路零售商與經銷商,亦多以該公司訂立之前揭價格規範銷售案關
桌遊商品,可認新天鵝堡公司對案關桌遊商品之經銷(或零售)價格有關鍵性決定權。
按關係人於露天拍賣網站經營網路賣場,販售新天鵝堡公司之商品,並以新天鵝堡訂定之
建議售價9折銷售該公司代理出版之桌遊商品,卻於102年12月間接獲新天鵝堡公司電子郵
件警示不得續以低於建議售價之價格銷售案關桌遊商品,足證新天鵝堡公司除掌有案關桌
遊商品之價格決定權外,更以電子郵件警告其下游事業必須遵守其建議售價,並表示將以
斷絕供貨之方式迫使下游事業配合調整其售價。
新天鵝堡公司更於發電子郵件當日執行斷貨措施,俟關係人於網路賣場標示恢復為建議售
價,經新天鵝堡公司同意後始恢復供貨。新天鵝堡公司另自承有要求網路零售商於各該網
路賣場頁面標示其訂立之建議售價,倘有業者經勸說後仍未標示建議售價,新天鵝堡公司
後續將不與該事業來往,足證新天鵝堡公司除訂定商品建議售價外,復以電子郵件等方式
警告及實際斷絕供貨等積極手段,迫使其經銷商之下游事業以其建議售價銷售案關桌遊商
品,新天鵝堡公司限制下游事業再轉售價格之行為,洵堪認定
作者:
AlcoNic (AlcoNic)
2015-02-01 13:22:00哈哈哈你看看你
作者:
youga (妖嘎)
2015-02-01 13:27:00唉....削價競爭真的好嗎?
作者:
kaseno (六面)
2015-02-01 13:55:00買家跟玩家不需要去理解不維持一定價格之後會發生的後果反正是倒店家 跟它們沒有關係 買不到中文遊戲還有英文遊戲
作者: supergto (阿堯) 2015-02-01 14:00:00
看過實際案例 削價競爭>其他倒光>開始抬價>人口流失>倒不過該商品本身也開始走下坡就是 幸好抽手的快
去年9月提出過 #1K7f4dCW 現在風向又變了喔...
作者:
dennis02 (Assertion 0405)
2015-02-01 14:37:00之後會如何呢,持續看下去
作者: moonofseven (幸運兔腳) 2015-02-01 14:39:00
天鵝堡可以給盤商9折阿,大家沒得賺就不會削價嚕~
得處5萬~2500萬 結果只罰20萬元叫重罰?連公平會都認定鵝堡在做違法的事了 還有人可以護航換個角度來說 現在鵝堡應該不會限制盤商售價了(如果守法的話)那盤商或桌遊店 可以不理建議售價 直接回饋消費者 希望能看到折扣或優惠變多的情形
終於 = = 公平會這次總算有行動了只是不知道會不會被提行政訴訟然後又敗訴...不知道這次的證據力夠不夠重判就是針對不公平的銷售 只裁定罰二十萬好像有點不夠大刀....
作者:
shinchi (傷心小站)
2015-02-01 15:30:00真的是自食惡果
話說 是記者引錯法條還是我查錯....喔 我知道了 現行法規沒有明定違反十八條的刑責只好說違反十八條 並使用四十條的罰則難怪會只有二十萬元的罰款...打錯了 是四十一條才對 五萬到兩千五百萬的罰款....這樣看起來仍然是輕罰 幸好後續有機會可以再罰...
作者: supergto (阿堯) 2015-02-01 16:01:00
其實天蛾要玩 不需要警告 直接說你要的東西缺貨就好或是學戰X會 直接賣的比盤商便宜XDDDD(消費者都說讚)然後敢進戰X會貨的店家銳減...(反正我用PAYPAL沒差)
作者:
AlcoNic (AlcoNic)
2015-02-01 16:08:00反正這就自由競爭的市場阿,天鵝想弄死盤商,盤商也一定自找活路走,最後誰贏誰輸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沒有錢賺
作者:
ebv 2015-02-01 16:10:00就市場沒競爭才會這樣胡搞瞎搞
作者:
AlcoNic (AlcoNic)
2015-02-01 16:12:00全世界又不是只有天鵝在賣桌遊,我不認為少了它各店家就餓死
作者: supergto (阿堯) 2015-02-01 16:14:00
反正我看熱鬧(偶爾吐槽天蛾翻譯)就好 剩下是店家的事
作者: supergto (阿堯) 2015-02-01 16:17:00
沒了天蛾不會餓死啦 不過媒體能見度會變低(也不是壞事)
別家調都有貨 就某家調都缺貨 這樣可以蒙混過去的話那根本不需要法律規定了。
作者:
ff760725 (㊣矮㊣肥㊣醜㊣窮㊣宅)
2015-02-01 17:24:00罰多少要看市場規模...
作者:
teerh (Tony)
2015-02-01 18:08:00幸好我很認真學英文~XDDD
作者:
j87b0003 (I'm 邱老虎)
2015-02-01 18:46:00幸好對天鵝堡中文化的遊戲都還好XDDDD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15-02-01 23:16:00對天鵝來說20萬應該算相當重了,天鵝是間很小的公司2年前那時候大概只有十個人而已...真的滿小的
作者:
AlcoNic (AlcoNic)
2015-02-02 00:24:00既然自己這麼小,又何必打腫臉裝老大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15-02-02 01:45:00有掛就是其實yoyo滿有一手的,那些絕版很久的遊戲都有辦法弄到第一手再版...像女巫釀、馬尼拉...這算嗎?
作者:
tinyfan (小風扇)
2015-02-02 02:55:00這樣就算滿有一手的?再版不就表示大家都買得到?
20萬元罰鍰暫不乘以倍率計算,佔近四成的資本額,一般公司能稱的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