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跨年跟朋友玩富饒之城時
隨意的挑選 1~8 號角色
挑出了 1 號女巫 跟 2 號勒索者
玩到一半遇到一個問題
女巫的能力是取代一個角色使用他的能力跟建築行動
而勒索者則是可以選擇兩個角色勒索
被勒索的角色可以選擇付贖金
問題來了
假設女巫選擇 3 號(舉例)角色取代
此時勒索者還能勒索 3 號嗎?
若能
此時 3 號的贖金是原 3 號擁有者玩家付
還是 1 號女巫擁有者付呢?
朋友的主張是女巫是 1 號不能被 2 號的勒索者搞
因為沒有號碼大的搞到號碼小的道理
所以是原 3 號擁有者付贖金
而我的看法是這樣原本 3 號變成會被女巫搶走行動外加被勒索
感覺非常不合理
所以要馬勒索者不能勒索女巫的目標
要馬是由女巫來付贖金
不知道哪個見解才是對的
再麻煩各位大神解惑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