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謝rehtra小組長回應
但我有些建議,希望二手書板/及相關類型看板 板主 能夠考慮採用
rehtra小組長回應說:
當時的想法是這樣的....
如果板上文章砍掉了,就沒證據了,那也不會開罰單
所以就想說,讓站方開罰單好了....
我砍文、水桶他頂多不來這板
但是開了罰單就全站都不能PO文了,這樣的懲罰效果應該比較大
在我確認有開罰單之後,已經去把文章砍掉
也有順便把請朋友PO的也砍了
開罰單對使用者影響的確是有。
但類似事件板主再接獲檢舉後是不是可以標記! 直接到看板警察局提出檢舉?
若板主認為這是檢舉CP麻煩事,是不是可以也在板規內訂出劣文條款?
CP罰單成立後,看板超發的違規文再依劣文條款劣退
我目前所知,如果被劣文,篇數達到五篇仍有罰單。
且劣文篇數一多後,在多數人氣看板並不能發文,對該使用者影響長達半年~數年之久
如此設定對這種常態違規者是最嚴厲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