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rterbooks任意稱人求售違法物品

作者: yingjie1025 (小傑)   2011-11-12 00:34:16
: 4.不服理由︰
:
: (1)其以公告直接使本人喪失發文權限六個月 從未另予本人陳述意見機會
:
: 不合程序正義 濫權獨裁如此令人髮指
我認為違規就是違規
就算給予違規使用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也改變不了違規之事實
:
: (2)其認為本人 徵求違法物品 惟查 其違法物品定義規定於精華區中2 歷年公告
:
: 本人唯一可能觸犯者為5.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 此款
:
: 然本人所欲求購之 上課錄音 係指 正版函授
:
: 此與另一被公告之人文章內文強調 需要錄音、講義(正版或影印不拘?
:
: 相較之下即可得知 或許本人未於文章中言明是本人過失
:
: 但該版版規未有任何版規言明:
:
: 若購買補習班函授請標明所欲購者為正板 否則一律以違法物品論
:
: 就一律浸以水桶 版規規規定如此不明確下剝奪使用者6告月言論自由
:
: 該板為其個人網域空間乎?
weiyuan945板友很明顯的是違反板規無誤
而yukireborn你的文字相對模糊
當時我一看第一感覺"上課錄音"係為非正版錄音
我認為雖然板規未言明須標明正版
但使用者在遵行板規發文之餘
是不是用字遣詞也該讓人覺得沒有曖昧空間呢?
直接打錄音函授、mp3函授不就沒這問題了嗎?
尤其是這位所徵求物品及申訴文用字遣詞都貌似為法律相關背景的板友
你說是吧?
然後,我之所以對違法物品如此雷厲風行
是因為
"你不知道陸陸續續有板友被補習班告了嗎?"
:
: (3)本人被檢舉文章共兩篇 皆欲徵求補習班正版錄音與講義
:
: 僅為內容並未言明 該板板主從未另為介入詢問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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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於第一篇文章發表接近一週後 突然以信件及公告方式 告知本人不得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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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個月 退萬步言 即便該板任何空泛 不明確的規定皆可被人默許
:
: 但本人所發文章 與同篇被水桶之文章相較 並未提及 正版影印版皆可
:
: 該版版主一律禁以六個月不得發文 未分輕重 亦與比例原則相違
我板規寫了,初犯就是六個月
我覺得違規事實並沒有很明顯有區別
違規就是違規
每個版主評斷上自己有一把尺
你不接受,可以罷免我,罷免成功我沒話說
要不,我也可以辦個投票
"你認為二手書板板規相當空泛且不明確嗎"
你覺得如何?
:
: (4)綜上 yingjie1025濫權如此 於板規不明確下任意剝奪他人言論自由
:
: 顯見其並無能力擔任版主一職
:
:
: 請鈞院本人歸還於該版發文權利 並請yingjie1025思考是否自己有能力擔任板主一
:
: 職 謝謝
:
:
除了組務判決須將你放出水桶
或者你的理由說法可以說服我
除此之外,我是不會更改判決的
另外,就目前情況
除了有時候工作加班不是很有充裕時間加班外
我認為能力足堪擔任二手書書版版主
要是你認為適任
可以依既有規定之程序罷免我
以上
最後,請yukireborn不需要再回應
因為在組務要求我再回應之前
我不會再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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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0-01-17 00:58:00
咦,兩邊都沒有話要說了喔?
作者: yingjie1025 (小傑)   2010-01-24 22:56:00
感謝小組長關心,事件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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