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2 ][檢舉] 洩露個資隱私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2012-06-19 23:44:15
※ [本文轉錄自 musoutensei 信箱]
作者: skean (自分だけの現実)
標題: Re: [檢舉] 洩露個資隱私
時間: Fri Jun 15 15:18:42 2012
※ 引述《musoutensei (無想轉生)》之銘言:
: ※ 引述《skean (自分だけの現実)》之銘言:
: : ^^^^^^
: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 : 該使用者使用推文,並非於文章內公布他人個資。
: 該推文確實存在「於文章中」,請勿拘泥。
我的意思是,該使用者為使用"推文",難道我要刪除該篇文章?
再者,該句推文只提到姓名,並沒有指出與id的關聯性。
若閣下有疑慮,該推文可刪除,我會在該推文底下口頭警告該使用者。
: : 該使用者並沒有指明該姓名與何id有關連性,關聯性薄弱。
: #1FsVrdkd (NihonBook)
: 友板這篇已證明他指向本人,因為被警告而心生報復,又來此亂板。
我不能因為他在別板有違規而從嚴認定,我管的是textbook板的範圍。
除非他下次再這麼做的時候,推文更甚而達違規標準。
: : 若該位使用者仍再次推文類似內容,請來信檢舉,
: : 引用板規如下:
: : 肆、推文規定
: : 一、無意義推文
: : 1.多次於多篇文章推無意義推文者,初犯警告一次。
: : ^^^^^^^^
: : 2.情節重大者視為累犯,處水桶3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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