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真的滿滿的幹意湧上心頭。
去年年中,女友跟一位國中同學透過FB聯絡上。
然後這位同學就住在女友住處附近,
結果,女友常常藉故晚歸,晚上通電話常常有插播。
十月初我出差,我們還都情話綿綿。
十月中就突然藉故分手。
理由沒有別的:因為她對這個男生有好感。
這男生在7月到10月這段時間內,常常藉著國中同學身份
晚上約他散步,聊天 bla bla
女友都說沒什麼。嗯,然後十月中就突然分手。
該怎麼說呢...
雖然她的住處在北部,不過她幾乎是住在我家裡。
沒有工作,我養她,出門開銷都我支付。
也不過只是她偶爾回她的住處整理東西露露臉罷了。
這樣都能『培養出感情』。
我這樣的呵護她,只不過是這點距離都能變成這樣了。
你說這A能不對B有所警覺嘛?
我跟我女友距離多遠?
幹!
也不過是台北到淡水而已啊!!
藉故分手,雖然後來十天內被我追回來。
可是當我半年後知道她藉故分手的那一週就跟人家上床了。
我他媽的花了三個月都沒有辦法調整好我的心情。
我已經三個月沒有親過她了。
坦白說,我已經不知道這段情怎麼走下去了。
=======================================
你女友的姊姊真的不要讓我知道她是誰
不然我搞不好會有衝動幫A送你女友的姊姊幾個耳光。
天真?去你媽的天真啦。
有二心不敢承認,不想分又想嘗鮮。
什麼好處都給她佔去了。
只是同事?
瓜田李下的道理都不懂,我才不信咧。 e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