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yGirl1 (男女板專用帳號1)
2013-08-24 21:59:14親愛的Boygirl1妳好:
我今年36歲,有個8個月大和疼愛我,願意賺錢養我的先生。
為什麼我會這樣寫,妳看下去就知道了。
我在28歲時,也因為年紀到了逼男友快娶我,但男友不肯,結果分手後和同事不到4個月訂婚,7個月後結婚。這個快速結婚的對象比妳男友好100倍(上進,薪水6萬左右,年薪百萬以上),但在我心裡是個屁!
他賺錢只有自己花,我只是住他家的傭人兼陪睡。後來為了將來生小孩的保母費用大吵,他認為我上班的錢要付保母費,不夠的再向他拿。但真實情況是:平常家用都我出了,連買熱水瓶2000元都可以拖一個月才拿給我的男人。"生了孩子後怎麼可能給我錢養小孩"!!!
他姊姊們叫我要自己賺錢養,說現在兩性平等,(媽的,小孩我在生,我在養,那又何必嫁人跟別人姓)。
所以,我馬上搬回娘家,談離婚的事。
離婚後,再度交了幾個男友。
不是每個男人都能接受離過婚的女人。
我很慶幸在31歲認識了現在的先生,仔細交往2年同居3個月才去登記。
在交住時叫他拿出薪資單和存褶,(因為我前夫沒有任何存款。我怕)
買東西跟他報帳時他都心甘情願的付錢,而且他是省自己也要照顧我的男人。(其實他年薪快200萬)
生了小孩後也願意幫我照顧小孩,我哄不睡小孩時接手替我哄睡。重點是:他也有打線上遊戲,但只有晚上2個小時左右(叫他幫忙還是會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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