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朋友代稱A,朋友男友代稱B
A為大學學生,B為年紀32、33歲的上班族
八個月前,A與B在咖啡廳因緣際會認識,而B為咖啡廳的合夥人
B稱自己的正職為某品牌化妝品公司台灣分公司監督代理商的副總
(之所以用稱這個字是我個人認為很可疑)
A的外表相當亮麗搶眼,所以一開始的接觸是B想將A介紹到演藝圈
先從平面廣告拍起之類
B也拿過幾張女生的照片說明他仲介的人物不只A一人
後來B對A表示好感,兩人才有了後續的發展
卻發生一些難以理解的事情
事件一
在過年期間,A想買一台Mac,而B說自己可以用公關價拿到電腦
於是請A給他30000元,他幫忙購買
在聯繫的過程中,說美國有Mac的白色貨(台灣只剩銀色),詢問A的意願
A願意等待,但卻到現在都仍未拿到電腦
事件二
很愛鼓吹A作消費
A家境不錯,之前看上了玉手鐲
但因質地普通,仍在猶豫當中
B大方的說願支付5000元,而剩下的10000多由A自己出
購買之後有一道保養的手續
師傅說這玉不太好
B建議A拿去退貨換現金
B便拿去退貨,而A也沒有拿到退餘的貨款
但平常出外的花費B負擔較多,所以A也沒有介意
事件三
暑假之前A的好友邀請A一同去歐洲
A興趣缺缺,B則相當贊同
並表示A只需出機票、住宿錢,其餘由B負擔
B在A好友回台灣之後可以到歐洲找A,過兩人的小世界幾天
結果B沒有去
A回台灣後大失所望並質問B
B卻表示台灣沒有機票
所以飛到香港等機票
一共等了四天
行李也在托管的過程中遺失
內有三十萬現金
因為托管有保險,所以B可以拿到一百三十萬的理賠金(?!!)
而B也在香港遇見白龍王,並對A表示
白龍王應許了A、B與他的會面
說A、B之間有什麼誤會可迎刃而解
無奈賢者已去,說的難聽點是死無對證了
請問是否有了解托管制度的鄉民能夠證實保險公司願意依照謄寫的金額理賠
事件四跟五
可以歸類於無傷大雅的小謊
A是設計相關科系
B對A表示A的期末show他有協同幾位設計師去看
A的朋友卻表示沒看到B,後來也證實B並沒有去
B卻不願意承認,只說他到了之後show已經結束了,不願讓A失望才出此下策
還說跟A的教授聊天(B自稱他要負責A科系的畢冊事宜)
我的科系廠商是不會跟教授有聯絡的所以覺得特別奇怪==
A篤信算命,並曾跟B推薦過塔羅牌老師
分隔兩地時,B曾對A說他去找過老師
老師也開解他不少
後來A又找老師算命時,跟老師承認B是她男友
老師說從未見過此人,也拿出留過資料的客人
利用姓名、生日都找不到B
B的說辭則是老師要保護客人隱私
事件六
由於A已大起疑心
所以到B曾提過的公司樓下打給B
(B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只有星期一早上需跟各國的經理開視訊會議)
問他公司名稱
B先支支吾吾的不肯答,後來又說他們公司是沒有名字的
A於是要求B公司的電話
B說曾有前女友打來公司鬧分手,不肯給
在A的大吵大鬧之下
說過幾天會給
我個人很陰暗的想B或許是要跟朋友套招
事件七
B在關聖帝君面前發誓不再對A說謊...
(還是這也是一個謊)
也很愛拿媽媽發誓自己說的是真話
事後又被拆穿
例如送A限量彩妝
後來才發現是普通的化妝品
在兩人交往期間,B相當愛說大話卻又做不到
(那個遺失的行李箱裝了不少原本說要給A的公關贈品)
但又沒獲得什麼實際的利益
拿A介意的歐洲事件來說,B害A多花了二十幾萬元,B也沒有拿到什麼好處
但對於滿口謊言的B,實在無法有安全感
我個人覺得打從一開始的進入演藝圈就是接近A的藉口,膨風自己,甚至謊言也是慣性
但有了偏見,意見往往有失公允
想請教大家B的想法?謝謝!
(請不要備份repo,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