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教授騷擾女學生

作者: finite   2013-09-02 09:40:48
幾個條文大家參考看看
教師法第十四條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
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
關查證屬實。
... 後續處理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有第三款或第十款情形者,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1
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作者: ManhattanNY (慢蛤燉)   2013-09-02 09:51:00
狀況三的部分,有些老師會不想得罪原教授而不接,這可能就要運氣了
作者: liuman (HOME)   2013-09-02 10:09:00
XXX搞不好老闆就是系主任...
作者: finite   2013-09-02 10:30:00
老闆就是系主任,那真的無解,只能轉學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9-02 10:57:00
我比較建議的是3+1合用 至少走之前筒他一刀留學妹好過日子
作者: finite   2013-09-02 12:09:00
搞1之後通常其他老師就不敢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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