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7213396 (a7213396)》之銘言:
: 跟他討論結婚後,各自留一樣的零用金,其餘當公費
(房貸、家庭的吃喝拉撒睡),原本他說給父母的錢從
自己零用金扣,但昨天他覺得不合理,要求給他父母的
錢要從公費支出,我說那我可不可以2~3個月也從公費
拿個2~3000元給我媽,小小心意,畢竟她以前很辛苦
的把我們帶大。結果他要求我自己從零用金拿,他覺得
他賺的比較多,所以他覺得我要求用公費給媽媽這樣不
合理。好像錢賺的少就不能有想法,因為他說原來我以
前對錢都裝傻,原來我心機那麼重,現在才看清我。
假設男方薪水60000元
女方薪水30000元
原方案:
(假設兩人都留6000當零用錢)
男方付:60000-6000=54000
女方付:30000-6000=24000
假設男方每月給家裡10000元,公費付
女方每月給家裡1000元,自費付
則
男方零用錢:6000元
女方零用錢:5000元
雙方共有財產:68000元
則男方平均可花:6000+68000/2 = 40000
女方平均可花:5000+68000/2 = 39000
...嘛,我是覺得,賺得多的人本來就有權力花得多
而且男方就算把大筆孝親費用公費出,女方用零用錢出
以結果來看,還是男方資助女方的生活品質啊
當然家務、行動孝親那些還可以討論啦
但金錢分配還是女方占便宜吧?
不然建議原PO可以用方案二:
假設你們每個月須要68000元
因男方薪水是女方兩倍
所以男方付45333元
女方付22667元
男方零用金 14667元
女方零用金 7333元
男方用零用金付10000元的孝親費
女方用零用金付1000元的孝親費
則男方平均可花:4667+68000/2 = 38667
女方平均可花:6333+68000/2 = 40333
恩,感覺這個方案算下來比較划算
看起來也頗公平
要不要和先生談談看改用這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