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09-16 11:15:44※ 引述《AngelaFaye (不存在的天使)》之銘言:
: 看到有人說原po就是打算不結婚
: 才會變成現在這樣
: 奇怪了
: 說好不以結婚為目的的交往
: 男方也同意了才交往
: 為什麼還可以拿這來說嘴?
孩子,這問題很明顯是兩個人的解讀差別啊!!
希望我們以不結婚為前題交往喔
就跟一般人相親時會希望以結婚為前題交往一樣,他們選擇的終點是不結婚
既然只是如此單純的條件,那就有很多種解讀方式
由於不是商業結盟當初沒有打合約,因此無法確立這種關係是否背信
1.宣告永遠在一起,永遠都不結婚
這種情況就像是 Nokia 宣告永遠使用 Windows Phone 作業系統
但是 Nokia 並沒有被併購前的狀況
2.在一起,當有人想結婚時則宣告結束合作關係
這種情況就像 Symbian 和 Meego,跟 Nokia 交往這麼久
突然 Nokia 想要和微軟結婚了,就把他們踢開了
3.隨性的在一起也沒有要結婚,當有人找到新的好的對象就說再見
這種情況就像 HTC 本來跟微軟在一起,後來有了 Android 就和微軟漸行漸遠了
對人類來說,婚姻一紙合約才有法律上的保障效果
只要沒有結婚,那兩個人不論怎麼出軌都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沒有法律就沒有保障,這點便是令原始 PO 不想結婚卻想不透的地方
因為原始 PO 看見的盡是離婚的案例,自然不認為婚姻有約束力
然而相對的沒有婚姻就沒有束縛,這不也是同意不結婚而交往的人所嚮往的嗎?
所以男方跟女方在一起,可以解讀成三種狀態,沒有規定一定是第一種不可
正因為如此,唯有婚姻才能在法律上起到保障,不會使你突然就被宣告解除關係
至少要離婚前還要通過法律手段宣告,不能隨意跟小三修成正果
這也是為何微軟知道 Nokia 在 Lumia 上測試 Android 後馬上就跟他結婚買下來
有法律保障跟沒法律保障差很多的,不要再小看婚姻那張紙
如果認為有沒有結婚差不多,那請自己承擔對方可以片面解除關係的影響
作者:
loutoe (123)
2013-01-14 17:52:00..
作者:
polk5566 (polk5566)
2013-09-16 11:21:00也對 可能雙方想的交往不結婚 其實不一樣
作者:
polk5566 (polk5566)
2013-09-16 11:22:00不能單看原PO的想法 而覺得就要交往一輩子
作者:
hipab (嗨趴)
2013-09-16 11:23:00一個不結婚 各自表述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3-09-16 11:25:00誰知道他們合約怎麼打的...
一定是沒有合約的阿 只是原Po認為男友會一直遵守約定罷了 推這篇
作者:
waggy (Let's go, pal!)
2013-09-16 11:27:00現在結婚只需要登記 不懂堅持不結婚的點在哪?
作者:
ypurple (夏意識)
2013-09-16 11:31:00比喻蠻妙的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09-16 11:45:00
全篇重點錯誤,無論實際上是哪種情況,要分手沒有不可以,重點是『要告知對方』,沒有明確告知對方並突然宣布要和別人結婚完全是莫名其妙的行為。
作者:
kaletra (還沒想到)
2013-09-16 11:53:00Microsoft要合併Nokia有先跟hTC告知嗎?別傻了
認為不告知沒什麼好像不少人,也難怪原po會遇上了。
作者: shuilu (牛牛) 2013-09-16 12:10:00
我好像看懂大家為什麼會護航男了..是覺得這叫開放式交往嗎
作者:
atten (可達鴨)
2013-09-16 12:24:00對方沒有告知的義務...
作者: lave70 2013-09-16 12:25:00
沒告知對女方來說可能就是劈腿或背叛了 除非雙方在一開始
作者:
atten (可達鴨)
2013-09-16 12:26:00現在會跟她說明白,不就是因為婚姻的約束力造成的嗎?
作者: lave70 2013-09-16 12:26:00
交往就講好不想繼續的時候可以隨時離開 不過原Po這例子應該不是這樣...
作者: lave70 2013-09-16 12:30:00
不然就是像這篇說的 雙方對同件事的認知差異甚大
作者: shuilu (牛牛) 2013-09-16 12:30:00
呃 現在變成告知是賞原PO的了嗎...
所以他們覺得不是劈腿啊只是因為女生不結婚所以男生必然會騎驢找馬的尋覓新對象?
作者: shuilu (牛牛) 2013-09-16 12:31:00
不過覺得認知差異大是一定的...看大家推文就知道了..
作者: lave70 2013-09-16 12:34:00
認知差異大而且雙方也一直沒意識到這點 直到事情發生了才知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2:49:00推 但事後處理才是看到的關鍵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2:52:00這就像借錢不簽借據一樣笨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2:55:00如果不要麻煩的儀式 只登記也行
那只當男女朋友的只能等伴侶法對方才有告知義務嗎?QQ
作者: t1o0m0a7 (子綠) 2013-09-16 12:58:00
我怎麼覺得 重點就是 劈腿 為什麼一直有人幫男生說話阿
作者: t1o0m0a7 (子綠) 2013-09-16 12:59:00
原來久不連絡就是分手 就可以另外交女友嗎?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3:03:00劈腿會被罵的情況是耽誤別人的黃金結婚時期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3:04:00這種就真的很過份 但事實上原PO就沒要結婚 當然不能理所當然的想綁住別人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09-16 13:04:00
原來沒有耽誤別人的話劈腿就合理,真是受教了。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04:00回TL 這篇並不是幫男生說話阿 不管怎樣 理清想法 不等於你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05:00後面就可以搞那些有的沒的 告知對方 分手後在交往 不劈腿
作者: t1o0m0a7 (子綠) 2013-09-16 13:05:00
要去結婚就說一聲 偷偷交新女友是哪招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06:00嗯 沒錯 偷偷交新女友是哪招= = 超展開 離譜的很 白目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07:00不過也好在有講 死個明白 也好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3:08:00暗中進行很OK啊 就錯在被發現
作者: t1o0m0a7 (子綠) 2013-09-16 13:09:00
為什麼暗中進行就可以= =重點根本不是結不結婚 是劈腿吧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09-16 13:10:00
abc06的觀點真是令我大開眼界ˊ_>ˋ
好可怕 女生欲交往對象若有上ptt還是先查一下ID吧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11:00暗中進行可以??? 純噓這句 有種有本事就分了再去交新的真是有夠恐佈 可怕無上限 ...是非有沒有 亂成這樣?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3:12:00道德的問題我不是很愛講 這每人標準不同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3:13:00反正你也不能告他 我要說的是 就算打定不結婚 還是去登記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3:14:00一下 程序又不會很雜 也比較有保障一點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14:00不曉得ㄟ 覺得用騙的 不違反道德可接受 希望你找另一伴也認同你這種想法 不然少出來害人 說真的並不是 告不成就是合乎道德 保障是建立兩人互信的基礎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15:00你都認為可以暗中來了 還互信個什麼鬼 這種的結婚 保障個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3:16:00我針對的是不結婚的 因為沒損失 想結婚的例外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16:00什麼? 法律也只是保障你財產 家庭 你都講暗中進行不違反你道德了XD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17:00不管主張 結不結婚 重點是你之前的互信 而後有其發展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3:18:00你看最原PO這例子 假設成功的話 反正原PO本來就不結婚假設失敗的話 原PO也不知道 還不是高高興興在一起 有什損失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3:19:00換成有想結婚的人 假設成功->你耽誤人家 無誤
話不是這樣說的吧abc06 女生就算不結婚 男生就算真的在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19:00= = 損失? 感情中的損失不是只有利益跟時間 交往的當下
職場上找到感覺適合的 正確的應該是先和女生談好 分手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20:00互信互愛的真誠 你認為不重要?? 沒被發現就沒關係 你的想法真的令人嘆為觀止 請千萬跟你的對象 攤牌講好這些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21:00如果對方也接受 你們在一起無妨 不然簡直嚇死人 你的理解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22:00ABC看事情 完全以利益考量 不在乎合理 對錯之類 很恐佈...
真的想結婚 男的主動提分手很難嗎? 一定要騎驢找馬等到
真的找到那頭驢在用這種方式分手? 根本就是個劈腿的爛人扯到女生是不婚主義根本就是扯太遠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26:00推樓上XDDDDD 邏輯真的很重要 拿錯的事來解決另個問題 根本杯具
作者:
yaokut ( )
2013-09-16 13:37:00不是只有時間是損失,被批腿的痛呢?不婚又不等於沒感覺
作者:
yaokut ( )
2013-09-16 13:38:00abc 所以如果你被批腿也無所謂囉?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3:40:00問我? 如果我直接跟對方說不婚 那被劈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41:00總之 做人積點陰德 你要這樣搞是你的自由 拜托跟你要交往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42:00的對象講清楚 你這種認知 世界不是以你為轉動 你連另一伴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43:00都不替對方著想了 說真的 很想直接講 個人造業個人擔 少害人...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3:45:00放他走才叫為人想 不是不想結但人家想卻硬想要綁著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46:00理念不合不要托 沒人硬要他們一起 你有看懂?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書研究學者↗)
2013-09-16 13:46:00劈腿不告知就有問題 扯一堆結不結婚是要幹嘛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47:00你可以繼續主張 劈腿沒錯 錯在被發現 但請搞懂多數人不接受劈腿 你可以接受 不代表你的對象可接受 講清楚 瞭沒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3:49:00補推原文~~
作者: shuilu (牛牛) 2013-09-16 13:52:00
我們的重點在劈腿、才不是分手...
跟結不結婚啥事啊到底? 人家不結婚所以劈腿有理?????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09-16 13:59:00
abc06你究竟是從哪看到女方有想綁住男方?男方是說要分手女方不接受嗎?今天男方不接受女方不婚,ok,男方要分手就清楚明白的告訴女方,連分開都不需要告知一下就消失,誰知道這段感情目前狀態為何,處理感情不是這樣處理。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4:04:00原PO如何記取教訓比罵死那男的重要多了吧?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4:05:00有結婚就有法律關係 起碼可以告個妨害家庭沒結婚就白紙一張 頂多罵罵道德 嫌辦婚宴麻煩 登記也行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09-16 14:09:00
abc06你要先回答我前兩句的問題嗎?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4:10:00已經回答啦 頂多罵罵道德問題而已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09-16 14:12:00
你哪裡看到女方想綁住男方?連問題都看不清楚了。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4:14:00有共識說好不結婚才答應跟他交往的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09-16 14:20:00
原來共識是指單方面有想法就叫『共』識了。男方交往前『也』認為不結婚可以,我就不要批他之後變卦了,人的想法會隨時間、年齡、際遇而轉變,所以變卦之後不用告知對方而把對方當白痴?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4:21:00所以我就說要登記啊 這還不明白嗎?有登記你才能有制裁行為 沒登記你就是打打嘴砲而已
作者:
abc06 (阿咧)
2013-09-16 14:22:00當然這次錯過了 才希望原PO記取教訓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09-16 14:22:00
你的邏輯我拜服,根本無須跟你辯。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5:39:00XDD 更有趣的是 ABC還說 要原PO記取教訓ㄟ!!!
作者:
Isabel99 (伊莎貝爾久久)
2013-09-16 15:40:00分手沒告知的義務?! 那就沒劈腿這回事了吧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5:40:00re大 abc真的可謂是...簡直傻眼 沒有實質互信 靠登記來滿足他所謂的互信 超駝鳥XDDD 原原PO是要記什麼教訓 不結婚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5:41:00是教訓喔 少笑死人了 尊重他人選擇 不合則散 輪的到你拿來當藉口批評 批判被劈活該? 什麼鬼想法 奇人共賞
作者:
ewjfd (無經驗可)
2013-09-16 15:58:00abc說的是很務實的事情 道德漫罵比起法律制裁 後者快又有效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6:01:00樓上 何不在看一次 務實跟ABC 所推崇的理念完全是兩回事前者是你認知的是非對錯 如果你不在乎這些 只希冀法律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6:02:00而不約束自身行為 甚至認為可暗中進行無所謂 這種理解方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3-09-16 16:03:00式 算務實(?) 務實不該是只見利害 泯昧其良知行事
作者:
yaokut ( )
2013-09-16 18:08:00沒人要綁著他,要交新的之前~請先分,這句到底有多難懂啊?
作者:
viviya (^_^)
2013-09-16 20:42:00好像有道理...重點在 既然不相信婚姻的幸福與忠誠又怎麼相信了交往就能做到忠誠...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2013-09-16 23:37:00沒結婚就可以明正言順地劈腿喔那你的男女朋友劈腿就別哭啊,畢竟還沒結婚嘛
作者:
elle ( )
2013-09-17 03:17:00也不是劈腿有理吧 只是不該忽視 這會有隨時可能被分手的風險
作者:
Isabel99 (伊莎貝爾久久)
2013-09-17 04:46:00同意11F remain大大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3-09-17 07:50:00有種契約叫做口頭契約的...只他們沒講好契約細節 各自表述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3-09-17 07:51:00此外以商業來比喻的話 契約再往下就是"信用"沒契約約束之下 還是會被人認為沒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