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到這種"遲到"文,我想應該正名一下,這根本不是遲到,而是"爽約"。
我前女友也是這個樣子,而她總是跟我說她是"遲到",而我連她"遲到"一下都
不能等,我這樣子幹不了大事,也太小氣了。問題她這種行為太過於誇張,而讓
我無法忍受。
我就舉幾個例子好了。她的行為是9成5都是"遲到",剩下0.5成才是一般認定的
遲到(遲到30分鐘內)。而且在過去又沒有手機,她又不准我打電話到她家催(時間
到了,若是遲到的話那打電話應該不在家吧,可是事實上她卻還在家)
在很久以前,我跟她約在台大對面見面,約的時間是早上9點。時間到了,她沒
出現,那天還下著小雨,我一直等到11點半她才出現。問題在於她家住在永福橋
下,就算用走路的,走著走著也早就到了。
ok,這一次她認定是我跟她約的時間早害她起不來。又有一次她要我教她功課,
要我從新竹跑上來。這次約在大安森林公園旁邊的速食店,而且她怕教的時間
不夠,便一定要約早上8點半。開玩笑,我8點半到要幾點起床,但是我還是做到
了,時間到了之後她不在,等到9點我在速食店睡著了,快11點的時候我被她叫醒
。
也許是因為路途太遠,ok,那我接受,接下來換在她家外面的麥當勞(從她家出來
走路10分鐘就到了)。約在早上9點。我又大老遠辛苦地長途跋涉,趕在9點到達,
她當然也不在。我在那邊看書,在近10點半的時候瞄到她正在準備過紅綠燈,於是
我躲了起來,待她到麥當勞坐下來後,讓她等了10分鐘再出現。沒想到這次她連
自己遲到都歉意都沒有,直接罵我遲到不守信用。接下來我拿出我早就到了的證據
將她罵了一頓,然後當然又是走人
就連跟她最後通諜再遲到就分手的那一天,跟她約好早上9點在台北博愛路。早上
9點一到,我直接搭往永和的車子,再走路到她家,9點40分,我出現在她家門口,
按了電鈴。她媽媽開門並叫了她,她看到我,第一句話便說著:你怎麼會來?
我當場將要拿的東西拿一拿,跟她說我們分手了,於是便走了。
這個不要臉的傢伙,後來在我家大鬧了一場,要我承認我就是喜歡別人才會拋棄她
。一開始不承認,就只是說受不了她的幾項行為("遲到"只是其中一項),可是講這
些她也不接受,認定我一定是喜歡別人、腳踏兩條船了,才會急著跟她分手。在她
鬧了一個多月後,我跟她說我就是喜歡別人所以要跟她分手了。於是她要知道是
誰,然後跟我說我真是沒有眼光....
接下來大鬧分手的戲碼結束,改成自己被拋棄了很可憐,跟我朋友自怨自艾之後,
在我身上貼上大大的負心漢後才慢慢消失。
像這種__(我覺得配不上人這個字),所有的一切都是別人的錯,自己一定沒有錯
,就連分手一定是自己被辜負,真是太誇張了。由於她前前後後跟我借了不少錢
,在分手後一年後,我做了一件讓她意想不到的事,就是請我姊打電話給她要錢
,全程電話錄音,就在她不斷跳針的發言中,套到了她自己承認欠我的數目後,
我寫了存證信函去要錢!!總算消弭了我對她的一點點恨意。
※ 引述《siu471939 (GO西提fine)》之銘言:
: 如題
: 對方是屬於慣性遲到的類型
: 有一次相約到南部玩
: 她住台北我住新竹
: 我請她在台北搭10點某班次的火車
: 到時候到新竹我們再在車上會合
: 結果9:30時她打給我說剛起床來不及
: 我想沒關係10:30還有一班
: 到了10:30她又打來說跑錯月臺沒搭到
: 最後她改搭11點的車 我先到目的地等了她一小時
: 那時我有點小不高興 請她改一下直慣性遲到的毛病
: 不管跟誰約都一樣
: 結果被她說很自私 只想著自己
: 除了這件事以外
: 還有多次我去台北找她
: 前2天就跟她說我幾點的車、幾點會到
: 到了之後打給她她還在家裡剛起來
: 等她梳妝打扮完到約好的地方
: 又是一個多小時了
: 為了不破壞出遊氣氛頂多念個2句
: 不想跟她翻臉
: 但我一直認為準時是基本的
: 浪費別人時間就不叫自私?
: 想以前曖昧期時 約會她有多準時 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