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live ( )》之銘言:
: 狀況是這樣,
: 目前我與女友同居,
: 合租一間四房的公寓,
: 我跟女友住套房另外有三個室友住雅房(共五人)
: 房租水電網路費用都是我在收費繳費,
: 而我女朋友為了網路費與我起了爭執,
: 她說水電瓦斯費除以五她可以接受,
: 可是網路第四台她覺得只應該除以四,因為只拉了四條線到各個房間,
: 我認為她也享受到了網路與第四台的資源(網路是從我的電腦無線分享給她)
: 所以她應該也要出一份錢,
: 她就反駁我為什麼有一個室友的女朋友有來過一陣子也沒多算她的錢,
: 我跟她說室友女朋友只是暫時來一陣子沒長住,
: 要多算她錢也不好算,
: 我女朋友就覺得那我為什麼就要算她的.....
: ..
: ....
: ......就這樣一直循環
: 我覺得這不是有絕對對錯的問題,
: 而是價值觀上的差異,
: PO上來只是希望大家可以分享對這件事的看法,
: thanks~
: 補充:
: 這個錢有包含第四台,電視在客廳是大家一起看,
: 另外用無線只是剛好我電腦可以分享,
: 不然就要再多拉一條,
: 所以說如果多拉一條給她再算比較合理囉~~
: 補充2:
: 我絕對不是小氣的人,女友水電網路那份都是我出,
: 女友覺得我對室友比較好,因為除以五他們會少出一點,
: 我覺得我是以整個合租的公平性來考量,
: 網路頻寬是固定的,第四台也是大家一起看,
: 我的觀念就是使用者付費,
: 我多出一點無所謂,但我認為除以五對室友比較公平~
: 感謝大家的討論!
房屋租賃契約中一定有說明水電網路費等費用部分該如何計算
找了套雅房租賃契約的範例:
===
房 屋 租 賃 契 約 書
立契約書人: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承租人 (以下簡
稱乙方),茲為房屋一部租賃、雙方議定契約條款如左:
(略)
第六條:特約事項︰
一、乙方租賃之房間應用於正當用途,如有違反法令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甲方得隨時
終止本契約,乙方應即日遷出不得異議。
二、租用期間應繳納之政府稅捐由甲方負擔,但每月水電費由乙方負擔與其他房客分攤,
繳納後收據交由甲方保存。
(略)
中華民國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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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篇問題點就在於,如果你女友根本就沒跟房東簽約。
那他並非房客身分,因此他哪有義務分攤任何費用?
其實說穿了是你自己的私下行為,把女友帶來你承租的房屋中同居,又私自把電腦
弄成AP分享網路給他,才有這些問題。
但是你女友跑來跟你同居,多一個人頭使用了水電網路,所以自然會造成
其他室友不滿,才會有分四份還是五份的問題。
可是無論四份還是五份,這些全部都是人情道義層面去喬出來的結果。
至於你說費用都是由你收費繳費,那其實也只是為了方便行事所以私下的行為。
不然如果說難聽點,今天你女友就是不肯多算一份費用。然後室友不爽
覺得不公平,大家上法院去解決。
也只會變成
房東有權向你們四個承租人收水電網路費。
照樣不甘女友一點事情。
今天你私下帶女友回家長住分享網路給他,是你不道德(莫名多一個人出來分享資源)
對室友不公平。
結果有些人忽略了這點,直接把女友套用房客身分來說使用者應該要付費。
可是其實他的身分根本只能當成其中一個房客的客人,只是這個房客基於某些原因
讓這個客人長住而已。
在水電網路費用分攤上,真正缺德的是房客,並不是這個長住的客人。
基於人情道義,所以你們私下協議把水電瓦斯分成五份。你們情侶算兩份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本就有兩種
從法律角度上來看OR從人情道義的角度上來看結果會不同。
只看到自己所認同的角度得到的答案,來對另一方冷嘲熱諷這種行為
並不可取,看待問題的角度並沒有這麼狹隘的不是嗎?
PS:我認為最公平的方式,就是女友也跟房東簽約,具備房客身分,然後請房東在拉
一條網路出來,這樣什麼費用都五份分攤,無論法律或道義上都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