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敝人在所寫的一篇文章「Re: [分享] 32歲女性對認識男生的一些觀察」
中提到過去認真追求某法學院正妹的往事,經當事人提醒發現其中多所錯誤,因為
擔心造成當事人的名譽受損,因此希望能藉此板進行公開道歉與澄清,懇請板主允
許。如果板主認為不妥,或是本人文章有違反板規之處,敝人願意按照板規接受懲
處。
原文提到:「結果居然碰到一個比我小的法律系正妹,因為爸媽擔心她「條件太
好沒人敢追」所以報名!?我當然是狂追不捨,當兵時放假就約她吃飯看電影,被
送到太平島上的時候還是常常打電話給她,退伍回來我還用南沙的貝殼和沙子做了
一個超漂亮的禮物送她,人家照樣不甩我!我現在不會為那些飯錢電影票錢可惜,
可是那一大瓶沙子和貝殼....」
事實澄清:
關於飯錢跟電影錢。一直以來兩個人見面用餐看電影的時候都是各自付帳的!
這是該正妹一直稟持的原則之一:不會利用男方的好感佔人家便宜。
經當事人提醒,敝人仔細回想,果然如正妹所言,果然半夜不睡覺上逼會影響思考能
力,而且記憶裡面總會過度自我感覺良好。當時會這麼喜歡這位法學院正妹,就是因
為她給人獨立自主不依賴別人不佔別人便宜的感覺啊!
總之,敝人在此針對之前文章裡面與事實不相符合的陳述,向法學院的正妹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