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goodid (千年傳統全新體驗)》之銘言:
: 儀式部分 和 置產部分的確是要分開來 不過很多推文說這不叫誠意
: 其實我也蠻難苟同的 因為女方不用貼身侍奉男方父母
: 又有住到 用到 男方準備的房子家具
: 其實 以現代的眼光來看 算是不錯的了
看到很多人認為房子不叫誠意,我也只能搖頭...
轉換一下角度來看就很清楚了
前提:父母買的房子拿去租人,租金算男方自己的私房錢
(照版眾說法,父母買的房子是男方單人資產,出租收入沒分女方很合理吧)
1.夫妻倆共同租屋,租金平分,女方出一半的錢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認同這不叫誠意
2.夫妻倆共同租屋,租金全額由男方負擔,女方一毛都不用出
=>咦,怎麼看起來好像有點誠意了? 男方負擔比較多嘛
3.夫妻聯名共同買屋,房貸平分,女方出一半的錢
=>這樣看起來又沒什麼誠意了
4.夫妻聯名共同買屋,房貸全額給男生負擔,女方一毛都不用出
=>好像又有誠意了?
5.把上面的租屋/買屋換成男方的房子,女方一樣一毛都不用出
=>所以這是有誠意還沒誠意?
就現實來看,男方在結婚前買的房子雖然是他個人資產
但也的確幫女方在婚後減少了一半的房租/房貸支出
: 至於儀式的部分 跟置產就真的沒啥關係了
: 今天你會被推文攻擊的這麼嚴重 就是你把兩件事情想要混為一談
: 購屋的誠意 是不能拿來抵銷 婚禮儀式的誠意
: 購屋的問題 請獨立討論
: 儀式的問題 也請獨立討論
兩個的確是該分開討論
儀式的程序多寡要求的真的複雜到不行,不要求的也能簡單到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