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有些鄉民回的文真的是讓人覺得太過火了,
一個人的過去就算跟15個人上過床,
所以呢?難道就能夠這樣的否定一個人嗎?
看的出來原PO應該是想幫幫這二位朋友,希望他們能夠在一起,
他們對對方心裡真正的感覺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說A覺得B的過去他無法接受的話,就講個清清楚楚好聚好散,
不要再繼續交往下去,就當那一晚發生的事情是段一夜情。
接受不了過去還在一起難道是貪戀對方的身體嗎?
只因為對方的身體而在一起的戀情是不會持久的,
最後只會除了多幫B加了一個過去的人數,還傷害彼此。
請原PO跟A請清楚吧,至於後來A怎麼做就看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