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認識10幾年的大學同學約好12月年休一起去阿拉斯加追極光
當我花了五千大洋辦好了美簽
那位同學跟我說:他正在追求的女生 聽到他要跟別的女生去旅行 在生氣不開心 所以他
決定不去了
祇是在曖昧而已
都還不是女朋友
就這樣很沒義氣的背棄了十幾年的友情
各位看官 如果是你 你會怎麼選?
說要去美國是對方提出的
為了那張美簽 我還僑班請假 特地從中部搭車上去臺北辦
順便在這徵旅伴好了 12月一起去阿拉斯加追極光
現在是決定 他不去 我就自己跟團去
貴了五萬塊 可是年休都弄好了 錢是存不夠 可是 不去我會一輩子後悔的!
徵到人就大家一起省錢去追求幸福的極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