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過的狀況是,女方說有個男同事跟她很要好,無話不談,
身為男朋友的我為了表現男人的氣度,也不限制她們來往,
有一兩個異性好朋友又如何呢?我也不少女性好朋友,
但我會讓這些女生朋友知道我自己有女友,做到要好但不過分接觸。
然後,過陣子男生約她上陽明山看夜景,
因為我在桃園,為了表現男生的氣度,女朋友跟男生好朋友上陽明山看夜景又如何?
我去計較不是太小家子氣了嗎?她都說只是談得來的好朋友了,我限制她幹嘛?
再來次數多了,已經達到一週上陽明山三四次的地步了,而且都半夜(看夜景嘛),
我開始有點反彈,我說我不是反對妳有要好的異性朋友,
但可以不要那麼頻繁地半夜出門嗎?我會有不好的聯想,
假使真的好到有那麼多話可以聊,我不反對你們週六週日去咖啡館聊滿八小時,
有什麼一定要半夜上陽明山看夜景才能聊呢?
結果兩人便吵架了,女生怪我為何計較那麼多?
那男生只是她的好朋友,為何我要疑神疑鬼?
然後說我都不了解她,那男生跟她就個性很合很了解她,這種話都出來了,
我就說,既然那麼棒的男生朋友,介紹給我認識一下啊!
我也想認識那麼Nice的男生,交朋友嘛!不要多想。
她便開始問我要幹嘛?就說只是同事我想要做什麼?
做什麼?我要宣示主權啊!那麼簡單還要問?
當然這句話只是在心裡講。
最後,女生終於爆氣了,她覺得我跟她應該暫時分開,
冷靜一下讓她好好思考,兩人再復合等等。
還強調兩人分開不是因為那個男生,只是她想要沉澱一下。
然後,我又為了男人的氣度,他X的紳士風度,
我竟然愚蠢地說好,我尊重她的意見,我等她之類的。
兩個月過去,我問她,她說你覺得現在還能再復合嗎?
我心裡很幹,我自己先放掉這位置的,現在用朋友的身分怎麼去質問她?
我還是壓下脾氣,跟她說沒關係,妳慢慢想。
再過兩個月,她跟那個男生在一起了。
所以當初那男生跟她去陽明山早有預謀了啊!
說沒有,然後我跟她分手幾個月後快速補上,鬼才相信。
當然我自己也笨,自己放棄男朋友的位置,怪誰?
更慘的是,知道我們分手,還有朋友問是不是我甩了她?
被甩的究竟是誰啊?
所以回到原文,你說那女生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可不可以?
就法律上當然沒問題,男未婚女未嫁,談甚麼權益的,沒任何法律責任啊!
我們只能用道德約束她,而劈腿跟分手後吳鳳哪個好聽?當然是後者。
但你說吳鳳前沒任何徵兆?沒有個鬼。
突然想起某位朋友喜帖上的宣示,滿有趣的──
「本人XXX宣示,我將於X月X日於XXX地點與OOO結婚,
並成為中華民國法律上的合法夫妻,
任何人在日後想騎我老公的,我就告到妳脫褲子。」
你看,法律是這樣用的,結了婚才有法律約束力,
如您所說,台灣男女朋友哪有什麼權益可言?
※ 引述《osmanthusjo (逍遙此生不為客)》之銘言:
: ※ 引述《megakotaro (Kotaro)》之銘言:
: : 本魯蛇和一位女性友人聊天
: : 對方雖然有男朋友,但她認為「遇到更適合自己的男生,是可以放棄現在的男友,去追求
: : 那位更適合自己的男人」
: : 這句話讓我想了很久,但終究不瞭解究竟有沒有對錯,因為現在社會新聞上也常看到,明
: : 明有了老婆,還會去找小三、小王等,也是屢見不鮮了,似乎這句話好像沒有錯
: : 但本魯蛇認為這樣難道要一直換男/女朋友,直到發現最適合的人出現才能停止嗎?世界
: : 上有六十幾億人口,要換到哪一年啊?況且這樣等於把對方對她的付出完全忽略了呢
: : 各位對這句話有什麼看法?究竟是對是錯呢?還是沒有答案?
: 很簡單的論證法,
: 她男友如果不反對,那就是她們兩個協議好的事。
: 人家兩個人要交往,簽訂個契約,
: 你情我願的,關你什麼事??
: 但現在問題是,她男友知道她的想法是這樣嗎?
: 如果她這樣想卻沒讓她男友知道,就是有所保留,資訊不對等,
: 法律上是有責任的,
: 她男友就會傻傻的準備結婚,結果很可能被戴綠帽。
: 我會覺得侵害到她男友的權益。
: 但台灣男女朋友是沒有什麼權益可言的。
: 不懂一堆人為啥不結婚,
: 還自認為這樣想很多拖很久很負責任,
: 完全不以為然。
: 這樣倒楣的一方更難求償。
: 不結婚只是既得利益者的藉口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