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給妳聽
今天一間小公司 員工10人
營業額: 100,000,000
實際利潤: 5,000,000 (假設賺5%)
交際費最高可以是營業額的2% 也就是2,000,000
今天我不想要五百萬去被課稅 要繳超多
交際費可以到兩百萬 (500萬 - 200萬 = 300萬帳面利潤)
但是老闆我帶全家每天吃餐廳也吃不了這麼多 怎麼辦???
於是算一算100萬扣打留起來自己用 另外100萬用來體恤員工
辦了一場員工旅遊不料只花了10萬 還剩下90萬…
好吧 剩下90萬平分給所有員工 以交際費的方式當作變相的福利
90萬 / 10人 / 12個月 = $ 7,500 (每人每月)
員工愛怎麼花就怎麼花 只要符合項目就好 反正公司真正交際也少
要論道德問題 也是追究老闆為何不肯乖乖用500萬營利報稅吧?
這樣妳有比較了解?